高雄監獄受刑人挾持典獄長事件發生後,各界檢討獄政聲音不斷,總統府國策顧問、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律師許文彬今天表示,6名受刑人的5點訴求,包括假釋、一罪一罰、冤獄等問題,層面涉及行政、立法、司法、監察4院事務,呼籲馬總統應有所作為,要正視問題,審慎處理。許文彬指出,這次挾持人質事件,6囚最後選擇自殺,釋放人質,顯示6人其實人性未泯,也因此他們死前的訴求,確有值得重視的地方。

許文彬強調,這次事件凸顯出不少法制面、執行面的問題,包括刑法刪除連續犯、牽連犯規定,改為一罪一罰,造成各種犯罪類型之處罰輕重失衡,修法不當。他自2010年就一直向馬總統建議刑法回歸過去的連續犯、牽連犯規定,才是法治正途。他說,事實上外界認為刑法以連續犯論罪,比一罪一罰來得輕,是錯誤觀念,反而是一罪一罰會造成法官浪費時間去認定犯罪次數,像本案有受刑人被判刑40多年,刑期看似雖長,卻毫無意義。另外,目前國內人權意識高漲,死刑判決逐漸降低,許文彬認為,法院應就法論法,勿以無期徒刑取代死刑。

許文彬以這次事件受刑人靳竹生為例,靳涉犯強盜殺人案,依法可判處死刑,但法院未判其死刑,不但國人法律感情不能接受,實質上也浪費社會及國家成本,值得嗎?許文彬說,法院判決致靳長期監禁,出獄日子遙遙無期,想死又不可得,在如此煎熬下,最後他還是選擇舉槍自盡,結束自己的生命,國家花納稅人的錢,要養他一輩子,他卻不領情,這是極為諷刺的事。

許文彬認為,法院判決「應死而未判死」,不但浪費社會成本、也造成監所空間及管理人力的浪費問題,強調監獄超收人犯,導致要擴建、增建監獄,這是國家的恥辱。許文彬說,台灣的監禁率過高,每10萬人在監獄的人數有277人,遠比日本的63人、韓國的97人,高出甚多。他建議法院審判應多善用緩刑,改善人犯超收問題,他曾向司法院調閱資料,發現可緩刑的刑事案件,只有二至三成案件獲緩刑,比率不高,法官應該儘量給予當事人緩刑。 至於假釋問題,許文彬也認為,假釋門檻原則上應放寬,在符合二分之一的門檻,即應給予假釋,只有特殊個案才例外,不要給受刑人期望無門,造成其情緒浮動,影響監所管理。

對於受刑人鄭立德認為被判18年是冤獄一事,許文彬建議除了檢察官、法官應盡其調查能事,以平冤抑外,監察院也應依職權,對於違法失職的判決、起訴案件,積極調查甚至糾彈,以外部力量監督司法,減少冤獄發生。

資料來源:2015.2.13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