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傳統創作保護法」本月上路,將以原住民族為保護主體,今後民眾需取得授權才可使用,如拼板舟上的圖騰等,但部分族人認為雖然立意良好,但各部落也有落差,如何保護,關係原住民權益至鉅,不能流於形式。

避免原住民部落創作權遭到剽取或盜用民國96年,立法院通過「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條例」,今年1月8日公告,通過「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保護實施辦法」,本月1日正式上路,未來不管宗教祭儀、音樂、舞蹈、歌曲、雕塑、編織、圖案、服飾、民俗技藝或其他文化成果之表達」, 未來必須取得部落同意及授權,才可使用,以保護原住民族傳統智慧創作。

近年有不少原住民族人意識到傳統智慧權的保護,提前啟動相關保護措施,如財團法人蘭嶼部落文化基金會在去年已經開始展開達悟族傳統文化和圖騰的調查,向原委會提出專有權的申請,當時是以「達悟族」的專有權,並非部落和家族。

石山部落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林宋博芳認為,原住民族有許多先人流傳下來的智慧結晶,得到應有的保障是值得肯定的;另外,對於部落工坊而言,許多設計品都應用著祖先的智慧,一直很怕遭到「抄襲」,只能先大量生產來搶市,但價格幾乎不佳,法令上路後,目前的情形也將有所改善。

不過,像布農族的八部合音和報戰功,各部落間還是有些差異,如果有部落搶先提出申請,那其他部落不就成為「盜版」,有待相關單位做釐清,以免衍生爭議。

資料來源:2015.3.10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