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原住民族自治暫行條例》草案,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原住民族青年陣線今早舉辦記者會指出,草案通過後將影響全台灣的原住民,但草率的審查過程及存在諸多缺陷的條文內容,使得原民團體不得不嚴正表達抗議。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Savungaz批評,原民會自行制定了草案,送進立法院,原本是自治法案,卻變成暫行條例,這代表到時候要推翻也是可以嗎?立委鄭天財也曾提出質疑;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Namoh Nofu指出,該草案沒有經過原住民族社會充分的討論,也沒族人瞭解草案的內容,這是草率的審查。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等民團指出,自治是攸關全體原住民族未來命運的重大法案,原民會擬定該草案過程中,卻沒和部落、族人充分商議,原民會僅舉辦寥寥數場分區說明會、及單向培育種子講師的洗腦教育式政令宣導課程,卻不曾做到雙向溝通,更不用說讓族人充分理解草案內容後,再做出同意與否的表態。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等民團又說,該草案內容有諸多不足,2010年馬英九政府推動的《原住民族自治法》草案因為「沒有土地、沒有權利、及沒有統籌款」,並排除《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而引發原民強烈反彈,最終胎死腹中;而該草案雖然在組織架構設計上有進步,卻欠缺具體的土地與財政權限,「照樣是架空原住民族自治權的鳥籠自治。」
原民團體提出4點要求,首先,應暫緩審查該草案,並與原住民各族及聯合自治籌備會議,就自治內涵、進程及階段目標,逐一尋求各族意願與共識後,才能進行立法。
其次,充實權限,拒絕鳥籠自治,也就是該草案第7條由原民會主委兼任原住民族自治政府主席的規定,有必要刪改,杜絕球員兼裁判、執政黨領導自治事務的疑慮;以及該草案欠缺土地及自然資源規範制定權、不尊重原住民族固有體制及傳統習慣、自治事項過少等,若沒改善上述狀況,自治只會變成鳥籠自治。
第三,該草案提及,人口未達2000人的族區,自治政府委員由族區內各部落推舉產生;若超過2000人,由該族民選公職人員及人民團體推舉;但此規定恐會侵蝕大族的部落主體性,造成自治事務被族內少數政治菁英把持,因此不論大族小族的部落主體性,都應該受到相同的保障。
最後,該草案解釋,於自治初期推動階段,部落需培養自主能力,性質只能是「私法人」,但這是限縮、侵害部落主體性的解釋,他們主張,部落法人化應以「公法人」為目標。
資料來源:2015.4.13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