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又穎之死引發立法規範網路霸凌的討論聲浪,中華人權協會昨天召開「是誰霸凌藝人致死?捍衛網路人權」記者會,呼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應將「網路傳播」明確納入職責範圍,且NCC需建立申訴機制,讓網路霸凌受害者可即時申訴。
中華人權協會祕書長吳威志以及理事長李永然強調,網路霸凌有必要立法規範,但應從現行法律中研擬是否能加強網路規範,若有必要才考慮設置專法,且立法必須要在言論自由與網路人權間取得平衡,並符合比例原則。總統府國策顧問許文彬則建議,可考慮在《社會秩序維護法》中增訂網路霸凌條款。

吳威志也提到,網路霸凌若真有必要設專法,應考量保障合法匿名言論,因為此依舊屬於言論自由權範圍,需要主動積極的法律保護;真正需打擊、捍衛的是針對言論自由的侵害,即「非法」部分,並非針對所有匿名者。
吳威志說,NCC跟社群網站簽署的自律公約,其實可參考Twitter模式,建立「強制停權制度」及「新增訊息檢舉審查功能」。
李永然認為,《憲法》雖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但言論自由並非漫無限制,必須符合「比例原則」檢驗下,才享有言論自由保障,且網路使用者在虛擬網路上的任何留言、紀錄皆有跡可循,是可以追溯使用者的法律責任。
資料來源:2015.4.25中時電子報
照片:季志翔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