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將推動「意定監護制度」讓民眾自行選擇監護人,保障自身權益。由於外界擔心會引發諸多新問題,法務部官員說,會建立配套機制,減少意定監護違反家庭倫理等風險。

所謂「意定監護」,簡單的說就是成年民眾為了安度晚年可以自行決定監護人,有別於現行民法「法定監護制度」,當事人不能自行選監護人,不少立委和學者專家因此主張應讓當事人有權自行選擇監護人。

但民眾自行選擇監護人,可能產生道德風險或違反家庭倫理等情事。法務部官員表示,「意定監護人」不涉及繼承權,只能照料和管理受監護人的生活和財產,但為避免別有用心人士故意接近老人家,或老人家自行找新伴侶當意定監護人,新制特別設立兩道防線,第一是簽訂意定監護契約時,須找公證人辦理公證手續,由公證人把關並初步過濾不法份子。

其次,如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例如有繼承權的子女或其他親屬發現意定監護人意圖不軌,想掏空受監護人財產等情形時,均得聲請法院終止意定監護,法院有權改為法定監護,另選監護人。

至於意定監護人的權利和義務,法務部指出,權利方面,可適用現行民法的「監護人報酬請求條款」意旨,受監護人和監護人簽訂意定監護契約時,可約定報酬,如沒約定,監護人可向法院請求適當報酬。

義務方面,根據現行民法的「監護人義務條款」,監護人不能取得受監護人的財產,且監護人必須照顧受監護人的生活、醫療,及管理財產。

老團︰搭配套防範長輩被騙

弘道老人福利基金會執行長林依瑩表示,立意良好,尤其搭配配套措施防範長輩被騙,應該對長輩有幫助。過去討論的意定監護隱憂就是擔心被有意圖的人(如某些乾女兒)騙走遺產,如果有一個好的意定監護制度,讓長輩的財產管理可以回歸到長輩原本的期待。

資料來源:2015.10.23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