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衛環委員會繼續審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修正草案,初審通過未來運輸營運者應於服務路線規劃無障礙運輸服務, 若不符合規定,交通主管機關應要求業者提出改善計畫或替代方案;若未依計畫改善或提計畫者,可處1到5萬元罰鍰至改善為止。

原《身權法》規定交通主管機關應邀運輸業者規劃無障礙服務,新修正條文則改為全部都應提供,若有執行困難再提改善計畫,並限期改善。若業者確實無法提供,交通主管機關應邀集身障團體、運輸業者及社政主管機關討論,同意後才可免除這項規定。

另外,原《身權法》規定各縣市政府應設置與手語翻譯服務,但考量全國聽障者以口語溝通佔多數,對手語理解程度不高,此次修法也新增要提供同步聽打服務,供聽障者選擇。但考量人力培訓問題,這部分也明訂將在三讀通過公布後2年實施。

資料來源:2015.11.4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