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身分就沒有人權!台灣有近4萬名尚未取得我國國籍的外籍配偶,取得身分證有重重關卡,得放棄母國的國籍、品行端正,期間若遭遇另一半死亡、離婚,往往成了國際的棄兒。《國籍法》修法新住民已吶喊了好幾年,卻仍未喚起足夠的力量,給新住民姊妹更相襯的法律保障。

依現行法令,東南亞配偶來台4年可以申請取得身分證,但大陸配偶依兩岸人民關係法,取得身分證至少得6年,「陸配、外配」制度設計,採雙重標準,一直被人權團體所詬病。

關卡重重 雙重標準

從大陸四川省嫁來台灣10餘年的袁海香,因工作問題困擾許久,她在大陸擔任護士6年,擁有專業證照,來台後,所有學歷、證照一切歸零。如今她辛苦取得身分證,生活才獲改善,回想取得身分證的漫長限制,感嘆對大陸新住民實在不公平!

台中市新住民協會理事長鄧亦翔說,老家在大陸湖南的曉莉(化名)境遇更是堪憐,20年前嫁來台,原以為可以過好日子,沒想到在國營事業上班的老公中風過世,她心想至少可分點遺產,但公婆和前妻的兒子早一步處理,剛辦完老公喪事,就將她掃地出門,一毛錢都不給。

限制多多 法條偏頗

相較陸配得花更長時間才能取得身分證,東南亞女子嫁台居住滿4年就可以申請歸化。但南洋台灣姊妹會秘書洪滿枝指出,申請過程中不能出入境、還得放棄母國的國籍等,像切斷感情臍帶,未取得身分證外配離婚了,雖可依親申請居留權,但孩子一旦滿20歲,想留下來,就得提出500萬元的財力證明,標準的門檻實在高得嚇人。

洪滿枝指出,外配取得身分證依《國籍法》條文偏頗仍多,第3條第1項第1款「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容易流於主觀認定影響人權。例如越南媳婦阮氏,已符合歸化國籍證明條件,偏偏申請期間意外發生車禍造成他人死亡,不符「無犯罪紀錄」要件被駁回。阮氏無奈:「我也不想車禍啊!卻成了什麼國民都不是的人。」

台灣新住民關懷協會長陳敏生認為,新住民困境牽涉衛生、教育、醫療照顧甚至語言,他曾在2010年以雙掛號寫信給馬英九總統,期盼政府可以成立跨部會的「新住民委員會」,遺憾建議內容政府不曾重視。

資料來源:2016.1.27中國時報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127000380-260102

婚姻乃是受憲法保障之權利,透過婚姻移民進而想取得本國身份之新住民,政令應以服務人民之思維使得人民利用公部門服務受到的困難與阻力最小化,但現行法令對於外籍配偶歸化的管制思維,及對身份認證之差別化門檻往往造成新移民生活之困擾,更甚者則侵害新移民之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