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配合準總統蔡英文選前承諾,民進黨立委李應元提出「自用房屋租賃法草案」,其主張房東在租屋到期後,若無正當理由,不能拒絕房客續租,更不能把積欠房屋的中低收入趕走,也不能任意漲租,否則將會開罰;消息曝光後,引起網友回響,更把文章推爆!

根據《工商時報》報導,李應元提出的法案,可望於週五交付內政委員會審查,該法案明定,房東若想漲房租,必須「CPI在過去一段時間漲幅逾4%」才能,且租金漲幅不得超過CPI,若CPI下降,房客也能按比例調降房租,違規者最高能開罰20萬元。

此外,草案中明訂,房屋應繳納的稅捐都由房東負責,且不能與房客私下約定,違者將開罰;至於租屋到期時,房客也能請求房東更新契約期限,最多延長至2年,若房客「無正當行為」或其他正當理由,就必須給房客延租。

草案中為保護弱勢,房客若是中低收戶,又因不可歸責於己原因,積欠房租2個月,房東不能解約,但能向內政部申請由住宅基金代付租金,若房東將房客趕出租屋,最高會開罰30萬元。

網友對於該法案的評價兩極,有的網友大聲叫好,「太棒了 你們再炒房阿 用公權力把你們通通殲滅」、「很好啊,讓房地產崩跌」、「一堆房東跳腳看了就好笑」;不過也有人批評,「欠租都不能趕 腦袋有洞」、「這樣中低收入戶還租的到房子?」「立法用意良好但反而得到反效果的案例不勝枚舉」。

資料來源:2016.3.9自由時報

為推動更平等的居住環境,綠委提出租屋專法,並於昨(8)日或立院程序委員會通過,可望於本週五(11)交付審查。專法草案中提出房東不得隨意漲租、轉嫁租金成本、不得無理由解約等等規定,擬透過專法對租屋交易是場規範出租方。我國租屋市場欠缺法規規範,由房客房東自行訂定民事租賃契約,發生糾紛時房客求助無門,亦無法可管,現推出專法規範管理,或許可導正租屋市場亂象,但應注意房東是否因法律規範而影響出租意願,導致讓弱勢群體租屋更加困難,以及實務上如何稽查運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