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味全公司混油案今宣判,合議庭認定味全植物油混摻大統長基銅葉綠素油,與「98配方」以棕櫚油為主成分的調合油,皆構成詐欺罪詐騙消費者,將味全前董事長魏應充依2項詐欺罪,各判2年與2年2月,合併判刑4年,味全公司則判罰金1550萬元。可上訴。
被告魏應充等13人和味全公司,僅味全總經理獲判無罪,魏應充判刑4年,頂新製油前總經理常梅峰判3年10月,味全中央研究所所長鍾美玉1年10月,副所長蔡文齡1年2月,糧油研發經理施介人2年3月、蘇瑞雯6月,分析檢驗中心協理陳榮輝5月,經理杜國璽、研發人員黃瀚慶、高玉貞3人皆判6月,方便食品事業部經理林雅娟1年6月、協理林進興1年,味全公司以法人身分列為被告,處罰金刑1550萬元。
此案分為植物油與動物油2部分,植物油也分2個部分,一是味全橄欖油、葡萄籽油摻混大統長基銅葉綠素油,外包裝不標明供油商是大統公司,也未向大統取得產地證明,向大統長基購入劣質油,委由頂新摻混製成「健康廚房百分之百PUER級進口」橄欖油、葡萄籽油。
二是調合油方面,採用「98配方」,即98%的成分為低價棕櫚油,只加入1至2%的橄欖油或葡萄籽油,製成「味全綠(紫)果多酚調合油」等數十款調合油,並將瓶身改成深色,瓶身貼上橄欖、葡萄照片,以矇騙消費者;102年10月大統長基案爆發後,味全自行檢驗得知自家油品脂肪酸不符CNS標準,具摻混表徵,卻向衛福部出具不實報告以掩飾真相。
至於味全香豬油委由頂新代工製造香豬油,使用越南大幸福廠飼料油,精煉包裝為香豬油出售,北檢同年10月30日追加起訴味全、魏應充、張教華與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3人。但此部分,北院今認定與彰化地院的頂新案重複起訴,今判公訴不受理魏等3人,味全公司則判無罪。
資料來源:2016.3.25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