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45名台灣人涉電信詐欺案,遭遣送大陸,引發議論,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總統府國策顧問許文彬律師說,本案因犯罪行為、結果地分別在肯亞、大陸,台灣恐無管轄權。而且國人在境外涉犯詐欺罪,並不適用刑法。
肯亞案 法務部:我國具管轄權 從未放棄
許文彬說,雖然外界有呼籲台灣人犯罪,應由台灣法律審判的聲浪,但他認為應該就法論法,不要流於情緒化,若國人真有犯罪行為,就應受處罰,切勿因本案混淆價值觀。
許文彬表示,刑法第4條規定,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犯罪,本案台灣人是在肯亞設電信機房向大陸人士詐騙,犯罪行為地、結果地分別在肯亞、大陸,台灣恐無管轄權。
再者,刑法第5條規定,國人境外涉犯10種罪,適用刑法處罰,但這10種罪並未包括詐欺罪,且詐欺罪也非法定本刑3年以上之罪,不屬於境外犯罪追訴範圍。
對大陸司法有深入觀察的許文彬認為,台灣人不願在大陸受審,應是擔心大陸的司法偵審程序不正義,恐受到陸方以不正當手法取供,但他認為大陸這幾年積極從事司法改革,已不允許發生嚴刑逼供的情事。
他舉例,最高人民法院常務副院長沈德咏,3年前在全國人大會議的記者會上,就公開指出以台灣的蘇建和三死囚冤案為借鏡,平反過去的冤假錯案,他對大陸司法制度有信心。
資料來源:2016.4.13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