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委員孔文吉提案修「野生動物保育法」,放寬原住民在原住民族地區可以狩獵「保育類野生動物」,且不限「基於傳統文化、祭儀」,開放「非營利自用」狩獵;動保團體和學界群起反對,認為原住民狩獵不能無限上綱,擔心全面開放,野生動物族群將迅速減少,生態遭受嚴重影響,野保法形同虛設。

學者籲比照國外管理

「台灣的山是大家的,不是只有原住民的。」東海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林良恭表示,野生動物資源若沒有精準管理,未來「會很麻煩」,建議比照國外的狩獵祭,訂出一定的開放時間、避開繁殖季,並尋找生態較好、物種豐富的幾塊固定獵場才允許打獵,否則若無限制開放,未來台灣的保護區、國家公園生態會受到影響。

林良恭表示,過去原住民的狩獵文化和現在已有落差,過去原住民不打懷孕的動物,只打一夫多妻、公的物種,且獵場會一直更換,但「現在還有多少原住民承接早年的狩獵文化?」他認為,若沒有管理規範、規則,就會有風險;台灣地下經濟繁榮,開放自用後是否被拿去轉賣,相關單位難掌握地下經濟流動。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說,農委會林務局曾彙整一份「原住民傳統文化與祭儀」列表,全國平均每2.7天就有一場祭儀,幾乎全年都有原住民全在打獵。

陳玉敏表示,「文化不要無限上綱」,對原住民的狩獵文化予以尊重,但立委要修法讓原民「自用」也可狩獵保育類野生動物,她反問「自用的定義要如何界定?」。

陳玉敏說,台灣原民和漢人的生活圈已經高度重疊,且原住民的生活已經漢化,不再需要靠打獵才能吃到肉,現已允許一般類動物可在祭典時狩獵,若再開放保育類動物也可打獵自用,野保法將形同虛設。

資料來源:2016.4.13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