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在14年前犯下台中殺警案的鄭性澤,10年前遭判死刑定讞,因檢察官認為兇手可能另有其人,日前替他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上月中提訊鄭性澤釐清有無再審必要,鄭當庭表示:「我沒持槍殺警察,我被刑求才不實自白認罪」,並懇求檢察官、法官釋放他,台中高分院今下午做出裁定,就鄭性澤被訴未經許可持有手槍罪及殺人等罪部分,開始再審,並停止刑罰之執行。

至於鄭性澤另被控從槍戰死者羅武雄手中收取一把克拉克手槍,已被判刑2年、併科罰金70萬元部分,並不在這次再審範圍內。

至於鄭性澤是否會因此獲得釋放,台中高分檢主任吳萃芳表示,尚未收到法院裁定,待明天裁定收到後,再做最妥適的處理。

鄭性澤被控2002年1月5日,與友人羅武雄及蕭汝汶等共7人,在台中豐原「十三姨KTV」飲酒,席間羅武雄持槍射擊天花板和桌上酒瓶,店家嚇得報警,警員蘇憲丕等人趕抵,雙方槍戰,蘇警中三槍、羅男中二槍死亡。

歷審判決均認定,鄭性澤為替羅武雄報仇,持羅男交給他的克拉克制式手槍,先朝蘇警右顴骨開槍,蘇警側身倒地後,鄭性澤迅速移動到羅武雄的位置,再朝蘇警開二槍,最高法院於2006年判鄭死刑定讞。

5年前,冤獄平反協會將鄭案列為頭號搶救對象,多次幫他聲請再審、非常上訴,但都遭駁回。直到今年3月18日,台中高分檢以死者中彈的位置與鄭在包廂的位置不符等五大新事證,創首例主動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

資料來源:2016.5.2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