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性侵案居高不下,印尼總統佐科威二十五日頒布總統令級的代行條例,要對兒童性侵犯祭出重刑,最高可處死刑或化學去勢。被判刑的兒童性侵犯在出獄後,也必須在腳踝上配戴電子監控裝置,俾便當局追蹤。這項條例頒布後立即生效,但印尼國會仍有權力推翻此案,或要求修正。

嚇阻罪犯 處罰還包括公布身分
今年四月,一名十四歲女學生尤蘊(Yuyun)在放學回家的路上,慘遭十四名男子性侵後棄屍荒野,其中七名未成年嫌犯被判處十年徒刑。本月又發生一名十八歲女工被輪姦殺害的慘案,引發全國譁然,無論是民調或是社群網路,都齊聲呼籲嚴懲兒童性侵犯。
不過,也有許多人權團體反對。印尼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曼尼耶加(Sandra Moniaga)表示,暴力的刑罰無法阻止暴力。
印尼法務部長尤薩納(Yasonna Lady)指出,在印尼因各種原因,性侵案件能真正進入法律程序審理階段者,大約只有六成。根據印尼現行法律,性侵犯的最高刑期為十四年。
刑期由14年上調至無期或死刑
佐科威頒布的代行條例(Perpu),在原先的保護兒童法令中增加性侵犯化學去勢的刑罰,再將性侵犯最高刑期十四年增為無期徒刑或死刑,另外新增包括公布性侵犯身分,以及要求假釋犯戴上電子追蹤裝置等處罰。佐科威指出,頒布這項條例是為了解決兒童性侵問題,希望可以嚇阻罪犯,減少兒童性侵案的發生。
今年一月,峇里島警方逮捕一名疑似國際戀童集團成員的六十九歲澳洲男子埃利斯(Robert Ellis),他被控自二○一四年先後以金錢和禮品誘拐、性侵至少十五名年齡介於七歲到十七歲之間的女童或少女。不過,峇里島檢察官史瓦斯蒂加(Alit Swastika)指出,埃利斯的刑期不受影響,因為新的條例無法溯及既往。
化學去勢又稱「化學閹割」,是透過藥物降低性慾或抑制性衝動,在南韓、波蘭和捷克,以及美國和澳洲的部分州,都已實施這種刑罰。不過,也有人持反對意見,認為此舉不僅違反自然,更涉及人道與人權等複雜問題。

資料來源:2016.5.27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