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今正式公告廢止內政部時期「7天例假可挪移」相關函釋,並宣告8月起生效;代表8月起全台所有適用《勞基法》的850萬名勞工,只要連續上班7天就屬違法行為。
日前有7-ELEVEn員工因不滿店家要他連上8天,認為公司違反《勞基法》,因而落跑不上班,最後還出動帥員警顧店。但當時勞動部指,《勞基法》雖規定「每7天中應有1天例假」,但內政部(當時為勞工主管機關)1986年曾做出台內勞字第 398001號函釋,認為如必要時經勞工同意後可以在每7天的周期變動,也就是若將例假移到7天週期的頭和尾,期間可連上12天班。
但此規定遭各方砲轟,立院提案要求勞動部檢討,北市勞動局也發函給勞動部要求廢止此函釋,避免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日,維護勞工例假權益。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此函釋有徵詢地方主管機關意見,既然大家對此函釋有這麼高的疑慮,加上未來推動全面周休二日修法,7天中也會有2天休假,就和此函釋規定不同,因此就先廢止此函釋,看看實施一段時間後運作如何。
黃維琛說,廢止此函釋後,僅符合法定程序實施雙周變形工時的公司,仍可能出現連上12天班仍合法的狀況,但未來全面周休二日修法通過後,也會研擬限縮雙周變形工時排班方式,不會再有連續12天上班仍合法的狀況。
黃維琛說,廢止此函釋後,8月起只要連上7天班,就屬違法行為,僱主可處2到30萬元罰鍰。

資料來源:2016.6.29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