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昨(11)日拍板通過《祭祀公業條例》修正案,配合聯合國大會通過之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公約,刪除男系子孫規定,未來女性也可擔任繼承派下員,不因性別有所差異。
這次修正條例是針對《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前已存在的祭祀公業,其派下員(即財產繼承人)除保留依規約定之外,刪除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者,為設立人及其男系子孫規定等文字,以落實《憲法》第7條保障男女平權意旨,確保婦女平等權益。
內政部表示,祭祀公業是以祭祀祖先為目的而設立獨立財產組織,傳統祭祀公業派下員資格多採宗祧繼承,為穩定以往法律事實狀態及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現行《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規定,內政部經檢討後認為該規定有違反性別平等之虞,基於男女平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為配合CEDAW公約,決定刪除有男子或男系子孫等字眼,確保男女平等繼承權益。
資料來源:2016.8.12中時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