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工時和全職勞工同樣受勞動基準法保障,該有的權益都不能少,例如產假一樣放滿八週,但有些休假是依比例計算,如婚、喪、事、病假,且今年元月起正常工時縮減為每週40小時,也要注意計算基準要跟著調整。勞動部修正「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勞動部表示,台灣部分工時勞工比例不高,相較歐美往往都超過10%,台灣僅3%到4%,目前約40萬人,由於部分工時勞工中約有6成都是學生或婦女,且很多是短期工作,往往沒注意到自身權利。
勞動部指出,部分工時是指工作時間較全時勞工短,但理論上,部分工時勞工和全職勞工都享有同樣的法定權益;例如工作年資一樣累計,每7日至少有1日休息作為例假。
有些假,部分工時勞工一樣有,像國定假日、8週產假、安胎休養與育嬰留職停薪、生理假,另外有些假是照比例計算,例如特休假、婚假、喪假、事假、病假、產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是依比例推算給假。
此外,部分工時勞工的資遣費和退休金一樣依法計算,接到資遣預告後,可請假外出謀職,工資照給,這種謀職假也建議可依工時比例推算,每週不超過2日。若勞工工作滿3個月自行離職,雇主不能要求預告期長於勞基法最低標準。

資料來源:2016.8.16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