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鬆綁政府對社會團體的管制作為,內政部積極推動相關修法工作,規劃就現行《人民團體法》中的社會團體單獨制定《社會團體法》,今天邀集NGO代表舉行座談會。內政部長葉俊榮致詞時說,政府了解社會團體實際運作困境,未來怎樣盡量協助,甚至在稅務提供合理的環境,讓社會團體能有穩健經營的基礎條件,同時也讓社會團體的財務公開,並受到監督,都會在單獨制定的法中規範,「不能最後變成政府控制」。
葉俊榮認為,《人團法》是伴隨台灣的成長,經過相當多時期,從今天看,有些時期甚至是很慘澹、難以回顧,那時認為人民不要隨便集會結社,現在看來是違反《憲法》,而且管理對象包括政黨、一般社會團體、職業團體,不同類型,管理困難。
葉俊榮指出,大法官在解釋意見書曾提到,這真是「雞兔同籠」,把不同類型併在一個法裡,導致改革相當不易。現在《政黨法》已送到立法院,上會期有排審,希望這會期繼續推動,讓政黨政治透過《政黨法》規範,有更好的運作。
至於一般社會團體,葉俊榮強調,不是選舉為目的,是關心公共議題,參與公共政策,是非常人民自主性的組織,但過去太久都用不合身的法律在處理它。另外,職業團體和社會團體也不一樣,所以《職業團體法》也要另外再來立法。
葉俊榮強調,過去真的過度管制,《人團法》過去已得罪所有曾有參與人民團體的很多人,未來《政黨法》、《社會團體法》、《職業團體法》三個法分別通過,《人團法》就廢止了,除了解除管制、盡量鬆綁外,也把許可制改為登記制,對於組織人數、名稱、運作等盡量尊重章程,讓各團體自己決定,繁文縟節盡量減少。
資料來源:2017.2.16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