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黃國昌指最高行政法院未設稅務專業法庭,司法院用敷衍方式,讓處理稅務法官就地合法;司法院回應表示,若門檻過高,恐造成法官申請意願降低。規劃今年12月28日前設立稅務專業法庭。

時代力量籍立委黃國昌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行政法院處理稅務案件,展現的品質、效率長久以來為社會各界詬病,去年三讀通過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8條,明定必須建立稅務專業法院,解決人民在行政法院針對稅務案件提起訴訟時,面臨沒辦法得到有效救濟的問題。

他說,萬萬沒想到法律三讀通過後,司法院頒布核發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的審查要點共列10款要件,第10款是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前3年,曾任各法院稅務專庭或專股法官,或是庭長、審判長職務評定結果良好者,「這根本是要讓現在行政法院法官處理稅務案件就地合法化的條款」。

黃國昌指出,司法院提出要成為稅務專業法官申請的有48位法官,其中有45位是按照第10款要件申請,100%全部審核通過,根本是把行政法院處理稅務案件法官就地合法,「完全掏空立法時希望建立稅務專業法院的目的與價值」。

他說,按照司法院目前作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8條可以直接廢掉」,司法院如果連這麼基本的事都用這麼輕忽的態度面對,他無法相信司法院接下來要做什麼司法改革?希望司法院針對稅務專業法庭要如何組成,全面重新檢討目前作法,最起碼要成立專庭的時候,專庭法官審核必須去除形式主義,採取實質認定。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8條規定,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應設稅務專業法庭,審理納稅者因稅務案件提起之行政訴訟。稅務專業法庭,應由取得司法院核發之稅務案件專業法官證明書之法官組成之。

司法院指出,基於實際需求,鼓勵曾經辦理稅務專股案件、具有實務經驗的現職行政法院法官,申請稅務專業證明書,並以專業在職研習等方式,在今年12月28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前,先期規劃稅務專業法庭的設立。

司法院也說,統計近10年稅務相關案件量,占最高行政法院全部收案量的4成,也占高等行政法院全部收案量逾3成,為行政法院最大宗辦理案件類型,這些案件是由很高專業性的專股法官承辦,司法院把先期作業做好,有利後面做銜接的工作。

司法院也說,有些行政法院的規模較小、法官人數有限,且行政法院法官之遷調改任亦須符合一定之法定資格條件與程序,並有員額之限制等,短期內希望藉由法官的遷調改任,新派具有稅務專業證明書的法官至行政法院,組成稅務專業法庭,實務上有其困難。

司法院表示,稅務專庭施行初期,如稅務專業證明書取得門檻過高,恐造成現職行政法院法官申請稅務專業法官證明書的意願降低,反而有導致規模較小的行政法院,於今年12月28日前沒法足夠取得專業證明書法官人數,可以依法律要求如期組成稅務專庭的問題。

資料來源:2017.6.12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