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長賴清德日前在市議會公開發表「親中愛台」之說,接著有桃園市長鄭文燦的「和中」說,以及台中市長林佳龍的「知中」說。行政院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於6月8日例行記者會表示:「這些言論與政府的立場一致,都是致力於兩岸關係的和平穩定。」綠營執政團隊不避諱「親中」表態,倒是令人耳目一新。
問題是,大陸方面已經一再宣示其政治立場底線:「若不承認『九二共識』,就是破壞兩岸關係共同政治基礎。」綠營何妨順勢接受,因為彼岸如此說法並非全無「善意」存在,值得理性、冷靜地予以善意回應。
「九二共識」這四個字本來就不是當年載於正式文書的專有名詞,而是對於海基、海協兩會當年香港會談過程的事後解讀。這也就是辜振甫生前在《勁寒梅香》書中所寫的:「第一次辜汪會談能獲得突破性的成果,關鍵在於就『一個中國』的原則上,雙方得以『各自表述』其內涵」、「在兩岸互動過程中,這是一件何等重大的事情──大陸接受台灣的建議,成為兩岸數十年來第一個正式的政治妥協!」(第262-264頁)。這不就說明了「九二共識」既是北京的「原則」,同時也是一種「善意」嗎?
因此,在法理邏輯上,這是兩岸立場最大公約數的默契,根本不存在所謂「真」或「偽」的問題。如果刻意加以否定或迴避,那只是一種意識形態之執著而已,反而是「害台」,而不是「愛台」。
2005年3月,大陸於制定《反分裂國家法》的前夕,中共總書記發表「關於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係的四點意見」,即已公開宣示:「1949年以來,儘管兩岸尚未統一,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這就是兩岸關係的現狀。這不僅是我們的立場,也見之於台灣現有的規定和文件。既然台灣和大陸同屬一個中國,就不存在所謂大陸和台灣誰吞併誰的問題。」可見大陸已暗示了可以接受台灣方面以《憲法》所定「一中架構」作為表述立場的依據;而這也正是「一中各表」的體現。
現行中華民國《憲法》公布施行於1947年,其時大陸與台灣都在中華民國政府統治之中。《憲法》第四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1993年作出「釋字第三二八號」解釋,指出:此規定有其「政治上」及「歷史上」之理由。
《憲法》增修條文於1991年5月公布,依其第十一條規定,將中華民國疆域分稱為「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立法院據以制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開宗明義於第一條訂稱:「國家統一前……特制訂本條例」,第二條則將「大陸地區」定義指係「台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從而,中華民國總統負有莊嚴的憲法義務,接受這般「中華民國版本」的「一個中國」概念架構,根本沒有所謂「投降」、「陷阱」或「被併吞」的問題。這不正是蔡總統所一再宣稱要「維持」的「現狀」嗎?有此「親中愛台」的相互體諒,台灣也就不必為「凱子外交」、「軍備競賽」付出龐大的人民納稅錢了。足見「九二共識」並無損我方的尊嚴與利益,綠營當局何妨修正在野心態,作出正確的回應?
(本文原刊登於蘋果日報即時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