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產業工會今年春節以集體請假抗議血汗班表,台鐵事後擬曠職、記過,產業工會事後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裁決案出爐,認定工會成員未在台鐵公布排班前及排班時表達反對意思,直到除夕前四天才由工會代為表達反對,也未個別提出請假申請,有違誠信原則,因此後續台鐵事後發公文要求員工應到班、請假等行為,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工會敗訴。 裁決委員會也罕見提出建議,對補請假者(若員工符合排班表公布後七天內通知台鐵拒絕排班、或請假前七天請假),不應記曠職,且無論有無曠職,皆不得再以曠職等理由影響考績、記過或扣薪等不利待遇。也就是說,台鐵必須對記曠職者重新處分,也不得對任何工會成員記小過或大過等處分。 台鐵產業工會不滿台鐵以「日夜休」等方式讓員工長期處於過勞處境,今年發起春節依法休假行動,多達300多位會員配合行動。但是事後不少成員被台鐵記曠職,台鐵更揚言將對235人一大過、6人兩小過、90人一小過,等裁決案出爐後就會公布懲處。 工會認為台鐵事後處置打壓工會,向勞動部提出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工會認為國定假日依法休假是勞工權利,台鐵事後發出多項公文涉及威脅恐嚇,打壓工會,公文包括要求員工應按排班表出勤;二、要求員工停止休假,否則將記曠職;三、不能出勤者應依規定請假;四、未請假而拒絕出勤者將記過等。 勞動部裁決委員會經近四個月審查,近日裁決台鐵作為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認為國定假日出勤雖應經勞工個別同意,台鐵長期以來皆與勞工以排班方式確認國定假日是否出勤,員工若不同意,應於排班前或排班公布時表達反對,雖於台鐵工會雖於今年1月1日召開會員大會決議集體請假,但並非強制行為,不符合個別勞工表達意思;參與休假活動的337成員事後委託工會於23日,即除夕前四天才通知台鐵,有違誠信原則。 不過裁決書指出,雖然產業工會於行使權利時有不當之處,但台鐵事後也表示若有事先請假或事後補請假者可從寬處理,因此建議本案若勞工已於1月排班表公布七天內通知拒絕排班,或於休假前七天提出請假申請者,不應記曠職。 資料來源:2017.7.28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