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出境無限期? 法界籲修法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你知道嗎?法院、地檢署常對刑案被告、嫌疑人採取的「限制出境」強制處分措施,在刑事訴訟法中,竟隻字未提;且限制出境沒有次數、期限的限制,檢察官只要一通電話給移民署,就可限制某人出境,有侵害居住遷徒自由的違憲疑慮;中華人權協會今舉辦「限制出境處分的合憲性檢討」座談會,呼籲修法,將限制出境的要件、程序、期限入法。前立委林光華所涉中藥商公會行賄案,纏訟10餘年官司未定,林被境管逾10年,16度聲請解除出境,日前終獲高院裁准,但最高法院今天撤銷發回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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