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國家人權博物館組織法,國家人權博物館將正式成立。
根據文化部初審時提供給委員會書面報告指出,國家人權博物館民國99年10月22日經行政院核定為三級機構,轄下經管景美及綠島兩處人權文化園區,目前先行以籌備處程序推動相關作業,並依行政院核定計畫,民國100年12月10日揭牌成立。
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吳志揚在二讀審查時發言表示,國民黨團不反對成立國家人權博物館,但是對於威權統治時期與不義遺址的定義,是引用爭議很大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且其他時期的人權問題難道就不重要嗎?原住民、慰安婦等問題就不重要嗎?
國民黨團接著對於法案名稱、逐條都要求表決、表達反對,但都沒有成功,全案照民主進步黨團修正動議、審查會條文等通過。
三讀通過的條文,在說明欄中規定,條文中所指「威權統治時期」的定義,自民國34年8月15日至民國80年4月30日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則採納國民黨立委楊鎮浯的意見,延長至民國81年11月7日金馬地區解嚴為止;「不義遺址」則是指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
根據三讀通過的條文規定, 文化部為辦理人權的研究、典藏、展示及教育推廣等業務,特設國家人權博物館。
條文規定,國家人權博物館辦理威權統治時期相關人權檔案、史料、文物的典藏、研究、展示及教育推廣等,以及白色恐怖綠島紀念園區、白色恐怖景美紀念園區經營管理業務,協助威權統治時期不義遺址的保存及活化,並協助當代人權理念實踐推廣的組織發展及國際交流,及其他有關人權歷史及文化教育事項。全案立法院院會上午完成二讀、三讀。
此外,立法院院會上午也三讀修正通過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設置條例部分條文,規定基金會董事或監事,任一性別分別不得少於各該總人數1/3,為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的精神,而政府有關機關代表擔任董事人數,不得超過董事總人數1/5;監事人數1人。
針對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的經費來源,增加政府編列預算捐贈,國民黨立委陳學聖等人擔心政府捐贈後無法監督,因此要求表決,表決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勝出,維持行政院版提案通過。
資料來源:2017.11.27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