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因醫療糾紛不斷,立院昨三讀通過《醫療法》第82條修正案,明訂醫事人員執行醫療業務,若過失致病人死傷,在「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的情況下,才須負刑事責任。醫師公會表示,可減少醫師防衛性醫療行為,放心救治病患,也減緩醫師出走現況;但消基會痛批,未來若逢醫療糾紛,醫療院所幾乎可置身事外,「患者只好自求多福」。 《醫療法》原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事人員因執行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過失」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修法後將「醫療機構」與「醫事人員」責任明確化,醫事人員修正為「因執行醫療業務,致生損害於病人,以『故意或違反醫療上必要之注意義務且逾越合理臨床專業裁量所致者』為限,負損害賠償責任」。其中,「違反注意義務」等以醫療領域當時、當地常規、水準、設施、工作條件及緊急迫切等情況來判斷。 改善「五大皆空」 外界質疑是為「醫師除罪化」,綠委林靜儀強調,不是讓醫事人員沒刑責,而是明確定義何種情況下醫事人員應負刑責,避免長期「以刑逼民」情況,讓刑責合理化。兼任醫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的綠委邱泰源認為,這是病人、醫事人員及國家「三贏」,減少防衛性醫療行為,可放心救治急重症患者,還可避免醫師出走、「五大皆空」情況惡化。 憂醫院置身事外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則說,修法無助解決病患濫訴,且挾帶減輕醫療機構的民事責任,恐犧牲全民醫療品質,未來若逢醫療糾紛,醫療院所可想見幾乎都能置身事外,患者只好自求多福,呼籲全民用選票教訓支持的立委。醫改會董事楊秀儀質疑,修法攸關民眾權益,事前卻未召開公聽會,「根本是暗度陳倉」,不但減輕醫師民事責任,也連帶使機構責任減輕,傷害整體醫療環境。面對質疑,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強調,修法則將醫療機構的民事賠償獨立出來,有助於減少醫師的刑事訴訟。 「應先避免過勞」 桃園市王小姐說,加強保障醫療人員沒問題,但也應輔導醫療人員的專業。台北市楊小姐也說,盼緩解醫病對立,但也應提昇從業環境,避免過勞,導致發生醫療過失。 資料來源:2017.12.30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