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稿】請新監委保障司法人權、維護司法獨立 立法院通過總統補提11位監委,回顧總統府公布名單之初,是為了強化「守護人權」與「監督政府」。如今,台灣社會發生空氣汙染嚴重的「環境人權」抗爭、勞基法修法衝突的「勞動人權」抗爭,甚至許多涉及國家安全的司法案件;亟需新任監察委員思考如何發揮監督之責,強化憲法保障人權的功能。 惟新任監委陳師孟公然表示要對付「辦綠不辦藍」與「對黨產會一二審不利」的法官。除了案件有其針對性外,更涉及司法人員的人身指控,對於我國監察權與司法權恐將產生激烈的衝突。我國憲法第80條規定「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此即法治國家講究的「司法獨立」之權;新任監委有其必要依據憲法確實遵行。 其次,更應檢視法治國權力分立原則,以我國憲法第77條、第90條規定為例,司法院與監察院均屬憲法機關,各司其職,合作而又制衡;縱使監察院行使糾彈,也不能侵入司法審判,介入法院對司法個案之心證判斷,否則就是濫行擴張監察權。新任監委陳師孟除非依法明確指出承審法官涉有違法失職之處,並能提供證據外,實不宜以臆測、片面的言詞,將監察權成為宰制司法之工具。 我國司法問題存在已久,既然「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業已產生多項決議,期待政府各機關通力合作,遵守憲政、尊重民意;讓監察院成為國家真正的「人權院」,在此同時,對於「司法人權」所需恪遵的罪刑法定主義、無罪推定原則、證據審判原則等,懇請所有監察委員避免讓意識型態的政黨競爭,模糊了維護人民權利的焦點。 聲明人:中華人權協會 2018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