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台灣人權論壇座談會】
彭堅汶先生
崑山科技大學通識中心主任
成功大學政治經濟所兼任教授
就「人權」的理念而言,人來到這個世界,本來就沒有選擇的「機會」與「權利」,因此無論如何,任何人均不應該因為他(她)的出身而受到任何形式的「歧視」。尤其不可忽略的,人權運動的推展,首要即是要建立一個「友善的社會」,讓人人能「有尊嚴」、「有希望」與「有未來」的「生存」、「發展」與「往生」,其次則是人權是絕對「不放棄任何一個人」。可是,依據經驗顯示,由於「先天不足」與「後天失調」的影響,南台灣仍然存在一些違逆人權理念的情事,其中較值得關切的暫且舉出以下諸項加以探討。
一、醫院太平間的人權探究
人類的生命,通常可分成「肉體的生命」與「精神的生命」兩種。就肉體的生命而言,以現代的醫學科技,雖然有能力延展其壽命,但仍然總有其結束的一天。換而言之,無論是甚麼情況中的「往生」,它仍然不應該是所謂的「放棄」。但依據過去的經驗顯示,當人的生命一旦結束,其「身體」即被稱為「遺體」,而「遺體」即是所謂的「屍體」。同時,當「屍體」被移入不論是醫院的「太平間」或是「殯儀館」,就有種種不同的對待。其中值得探討的問題幾:
首先就「太平間」的概念而言,一般的理解就是所謂的「停屍間」。但初始何以命名為「太平間」,也許已不可考,但就語意而言,可能的焦點是在於太平即是「無事」之意。換而言之,人生既已走到盡頭,所有「俗事煩惱」也該因「煙消雲散」而進入「完全解脫」的狀態。可是事實上,以目前太平間的環境生態而言,無論軟、硬體均充斥著許多讓人「望而卻步」的情境。
其次就「太平間」的佈置而言,一般醫院不但將它置於不受重視的地下室,其晦暗的燈光,配上慘白的牆壁與冰冷的鐵門,令人普遍皆有「陰森森」、「慘兮兮」與「毛骨悚然」的感覺。再走進冰櫃室,一具具存放往生者遺體的冰櫃,有些不但老舊又生鏽,天花板亦有搖搖欲墜的狀況,這樣的環境,讓往生者怎可能會走得有尊嚴,真是情何以堪!因為事實上,遺體即使是有必要的「隔離」,也只能是為了「公共衛生」或「特殊宗教」的原因,實不宜讓人有「陰森恐怖」的感覺,否則若連往生者的「至親好友」都會因此場景而懼怕接近,則對於往生者而言,更是一種「死亡的悲哀」了。
2001年台大醫院建置了一堪稱是全國規模最大、最現代化的「太平間」,不論從燈光到裝潢布置,皆讓人走進來就有一溫馨祥和的感覺。同時依據報導,這間人生旅程的「出境大廳」,總共有適合各种宗教需求的「往生室」4間、「靈位室」2間、「冰柜室」24個。每次使用以八小時為限,每年就可以服務一千七百多名往生者莊重安詳地走完人生最後旅程。如此的理念與建構,基本上才符合往生者人權的基本需求。
顯見「太平間」也是「死亡學」必須探討的議題,因為它不但涉及「死亡尊嚴」的問題,同是更觸及到「生命尊嚴」的問題。吾人在人權的時代,必須清楚的知道,人的一生就是所謂的『生、老、病、死』,如果醫院能漂亮的為人開出「出生證明」,卻在最後開出「死亡證明」後,卻因「太平間」的「草草了事」,甚至市是無法讓人感到有一絲絲的溫暖,那才真是一種「死亡的悲哀」!
二、入土為安的人權思考
「往生者」之名,除為過世者之尊稱外,亦有永續其生命的意義。不過,由於對往生者人權教育的缺乏,南部地區的許多墓園,包括公家單位管理的墓園地,即存在許多值得深思的問題,不論政府或民間均應儘速給予必要的改善,以成就或體現往生者存在的尊嚴。其立論的基礎有如下諸面向的觀察與思索:
第一就墓地的尊嚴性而言,也許世俗對往生者有所謂「重於泰山」與「輕於鴻毛」的評價,但無論如何,她們畢竟對社會已有不同程度的貢獻,當有其存在的尊嚴。尤其值得注意者,即「輕於鴻毛」者的尊嚴,並不可因其「輕於鴻毛」而有所減損甚或歧視。因為如作姦犯科之往生者,生前已受社會之懲處,往生後其不良事蹟也足以警惕世人「歹路不可走」,故仍有其正面的啟示作用,自然在「往生者為大」的原則下,當不宜有歧視性的墓地存在或設計。
第二就墓園往生者的資訊而言,隨著時代科技的發展,現代的墓園應有別於傳統的墓園,尤其就人權的觀點,至少有兩項問題是應該在家屬許可下提供解答,並以為社會之憑弔:其一是往生者簡要史料或生平事略之編輯; 其二則是上項資訊,除了在墓園管理處可以取得外,網路資訊亦應可查詢。如此,就不至如傳統之墓園,只是一座座令外人茫然的墓地而已。
第三就無主的墓地而言,由於長年無人聞問,自然有雜草叢生或髒亂不堪的悲涼景象。因此無論政府或民間善心機構,實應給與最低限度或基本尊嚴性的料理,進而展現社會必要的人權涵養與溫馨的氣氛。
第四就墓園的管理而言,目前除了少數企業界經營辦理的墓園已呈現人性化的社風貌外,國內仍有多數墓地,尤其是公共的墓園,雜亂無章外,更呈現一種恐怖的氣氛,撇開宗教不論,對先人之不敬可謂溢於言表,更別論所謂往生者的人權了。
第五就墓園與政治的恩怨而言,俗話有云入土為安,但事實上許多往生者即使入土亦不為安。因為政治的恩怨與衝突鬥爭,往往有些人就會在墓地動風水之手腳,以禍害其子孫,試問往生者之悲痛與無奈又將情情何以置之?
總而言,往生者既已蓋棺論定,就應回歸其基本尊嚴的保障,世間一切的紛紛擾擾,也該就此歸於平靜。換而言之,先人既已入土,就當「存而不論」,亦不應在「蓋棺論定」中有所褒貶。因為價值是相對的,往生者畢竟也無法活過來與人爭辯,生人又何必徒增往生者及其子孫的困擾?否則如鞭屍、分屍之行為,即已觸犯刑法上的「蓄意毀壞屍體」罪,其它如無主墳墓者,國家亦應特別安置,以保護往生者遺體的尊嚴。當然,存放屍體之太平間或殯儀館,亦當一改過去「陰森森」與「毛骨悚然」之佈置,取而代之的是溫馨與安祥之裝潢,讓家屬與親朋好友能在無懼中陪伴往生者走完人生的最後一程,以體現人的溫暖。
彭堅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