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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人權白皮書序言
蘇友辰/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
我國《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納稅之義務」,公平合理的稅收有助於國家富強,人民安居樂業,增進公共福祉。而與此同時,國家也應該遵守「租稅法定原則」,建構公平稅制,避免侵害人權之情事發生。
台灣於2009年5月批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並制訂施行法;按其規定,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兩公約》有關之規定,避免侵害人權並積極促進各項人權之實現。特別是政府應依兩公約之規定,建立國家人權報告制度,並於該法施行後兩年內,完成法令之制訂、修正或廢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雖然在同年12月15日,立法院通過《稅捐稽徵法》第一章之一「納稅義務人權利之保護」,將納稅義務人之權利以立法保障,承認納稅人對於稅之收取與使用有知的權利;而面對稽徵機關公權力之行使,並賦與特別保護,彰顯國民主權,將基本權具體化而與庶民生活貼近,具有立憲法治國的重大意義。
然近年來,推動賦稅制度改革的聲浪與日遽增,媒體報導各種不合理的賦稅亂象,侵害人民基本權益之情事仍層出不窮,本會為呼應民之所欲,乃於2010年成立「賦稅人權委員會」,希望透過社會改革運動的激發,協助政府機關推動及執行《兩公約》,釐清現制下賦稅人權問題癥結所在,逐步推動立法工作,俾促進賦稅人權之實踐。
緣此,為打造健全及友善賦稅人權環境,特邀請學有專長,熱心公益的林天財大律師擔任主任委員,建構「賦稅人權論壇」,作為實務界、學界、一般民眾共同探討租稅問題的平台,其間曾舉辦數場賦稅人權研討會,並不定期舉辦記者會與公聽會,邀請民眾共同連署推動改革賦稅制度,公開向財政機關、行政訴訟法院提出建言。此外,林天財主委亦曾陪同因承接法院指定為遺產管理人案件遭國稅局以未申報被繼承人遺產為由裁罰遺產管理人的黃文皇律師前往監察院拜會李復甸委員及該院「賦稅人權委員會」主委提出陳訴,反映稅制之不公不義,以及稅務人員因循怠惰,欠缺保障人權的理念,均有待監察機關提出糾正進行體制內的改革。
為了見証稅改的腳步與歷程,累積堅實的力量,從過去的檢視引領未來的方向,在朝野呼喊推動稅改之際,本會另委託台灣大學財稅法學研究中心葛克昌教授擔任計畫主持人,撰寫「建國百年台灣賦稅人權白皮書」。為充實多面向的探討,官民意見兼容並蓄,並函請財政部、律師與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分別針對台灣賦稅人權之現況進行報告與評析;另附錄歐僑商會、美僑商會白皮書報告以供對照檢討。此外,復列舉社會矚目具指標性的重大稅務案件,忠實反應社會各階層稅奴的心聲,層層抽絲剝繭,直指問題核心。抑有進者,白皮書更廣列國內稅務學者專家針對世界各國稅制之比較分析,以期建立台灣賦稅人權指標,作為政府及各界稅改之重要參考。此項國內首創,值得吾等大書特書,特向策劃人林天財大律師、葛克昌教授、陳清秀教授等人伸謝致敬,因為他們的彈精竭慮,為我國稅法改革與賦稅人權的倡導,留下珍貴的記錄。
馬英九總統曾說過,人權的侵害十之八九來自擁有公權力的公務員,中華人權協會做為民間團體的一員,長期協助並監督政府落實《兩公約》,在此衷心期盼本書能夠發揮最大的效益,加強各界對於賦稅人權之重視,同時我們也希望這只是開始,未來能夠參照先進國家立法例,引進納稅人保護官制度,稅務訴訟由專業法官審理、堅守稅訟無罪推定與一罪不二罰的原則、避稅與逃稅嚴予區隔,以建立公平正義的稅制減少貧富差距,福國利民,終期達成人權立國及以法治國的目標與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