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兩岸政策與“一中表述”
許世銓(北京),全國台灣研究會副會長
臺灣這次大選在島內奠定了兩岸和平發展的民意基礎,也得到了國際社會的支持,這是民進黨不應回避的現實。但是,從目前民進黨內的政治生態看,它要進行脫胎換骨的轉型還為時尚早。   •民進黨能否跳出“永遠在野的厄運”呢?就其兩岸政策而論,關鍵是民進黨能否面對大陸堅持的一個中國原則。   •筆者把“九二精神”概括為:解決問題的誠意,“求同存異”的包容。然而,“九二精神”只是雙方商談時應秉持的態度,而不是雙方協商的政治基礎。   •“九二共識”的要義就是求一個中國之“同”,存對一個中國政治含義解釋之“異”。大陸對“一中各表”的態度取決於“表述”是否是“九二表述”,至少不背離92年的原義,而不在這四個字上。   •雖然兩岸尚未統一,但法理上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台灣的任何當局,無論藍、綠,違背這一法理定位,無疑都是違法的。因此,筆者認為“憲法一中”或“法理一中”應當可以作為兩岸化解在一個中國問題上分歧的一條思路。 民進黨的命運係於何處   民進黨在一月大選中落敗後,黨內展開了敗在何處的檢討。2月15日,敗選的黨主席蔡英文向擴大的民進黨中常會提出了檢討報告。據台灣媒體報道,報告列舉了20多個原因,概括起來不外兩個方面:一是技術層面的,如廢除鄉鎮黨部、忽視了深耕基層,文宣策略不力等等;二是政策層面的,主要是對兩岸議題應對不力,特別是對“九二共識”等等。但檢討的基調還是強調選舉策略出了問題,而不是政策脫離主流民意,不需要改變民進黨一貫立場。這個基調顯然和島內外對選舉結果的主流評論,包括民進黨內一些知名人士的看法不合符節。   島內不少評論指出,國民黨候選人馬英九能連任,是過半數的選民對他堅持“九二共識”與兩岸和平發展政策的肯定,這一政策“有效將兩岸關係由陳水扁執政時代的緊張敵視轉為和平互利”。島內民眾希望兩岸關係在今後4年能夠繼續和平發展。國際社會也期盼台海和平穩定,對民進黨是否有意願和能力維持台海和平穩定疑慮重重。美國官方對台灣的選舉保持中立,但它也強力表明台海和平關係到美國“重大利益”。負責亞太事務的助理國務卿坎貝爾去年10月在美國國會作證時就表明了傾向性的立場。他說:“目前促進穩定和穩步和解的兩岸關係的做法是台灣民眾對他們選舉的領導人的期待。他們的期待也反映了國際社會希望看到這一地區的和平與繁榮得以繼續。”民進黨候選人蔡英文去年9月對美國的訪問不但未能化解美國和國際社會對她的疑慮,反而加深了這種擔憂。《金融時報》的一則報道援引美國“一位高官”的話說,蔡英文引發了對台灣海峽穩定的憂慮,而台海穩定對美國“至關重要”。   可以說,台灣這次大選在島內奠定了兩岸和平發展的民意基礎,也得到了國際社會的支持,這是民進黨不應回避的現實。但是,從目前民進黨內的政治生態看,它要進行脫胎換骨的轉型還為時尚早。在這次選舉中,民進黨仍然維持了45%選票的基本盤,在“立法院”中的席次有所增加,因此不少人對在2016年選舉中翻盤抱有期待。同時他們也擔心,一旦改變現行路線會流失基本盤,而台聯黨正撐著“極獨”大旗,張網以待。然而,如果對未來4年兩岸關係和國際環境發展趨勢做客觀分析的話,可以斷言,民進黨的2016年的命運繫於它的兩岸政策。   毋庸諱言,兩岸關係的何去何從首先取決於大陸。自改革開放以來,儘管經歷了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和2008年全球金融風暴的外部衝擊,大陸仍取得了30年GDP平均增長10%的成就,這表明大陸是有能力管理好自己國家。大陸不但有信心克服當前由美國、歐洲經濟困難所造成的外部不利環境,繼續以較快速度發展,而且如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林毅夫所評估的那樣,在今後20年仍不乏持續發展的動力。在美、歐兩大經濟體都身陷困境的情況下,作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大陸,對台灣來說是可“先得月”的“近水樓台”,因此繼續鞏固、充實、提高和大陸的互利共贏的關係應當是不二選擇,而且一定能分享到越來越多的和平發展“紅利”。因此可以預期,今後幾年兩岸和平發展路線在島內的民意基礎會進一步鞏固並擴大。如果民進黨忽視對內外發展趨勢的研判,自我封閉、抱殘守缺,那麼島內外很多人,也包括一些民進黨人士,都不看好民進黨的前途。前民進黨民意代表郭正亮就指出:“面對兩岸經貿的迅猛發展,以及美中連手支持‘九二共識’框架,繼續堅持不合時宜、連自己執政都坦誠‘做不到’的台獨黨綱,只會使民進黨淪入永遠在野的厄運。”   民進黨能否跳出“永遠在野的厄運”呢?就其兩岸政策而論,關鍵是民進黨能否面對大陸堅持的一個中國原則。民進黨過去和在這次競選過程中都提過,願在“不設前提”的情況下和大陸對話。選後島內也有輿論呼吁大陸“打破條條框框,擴大和民進黨交往”。筆者根據對大陸對台政策的理解,過去曾說過,藍、綠、橙都不是大陸的政治顏色,大陸願意和島內的各政黨、團體、個人進行政治交往,但必須有個前提,就是交往只能在一個中國的框架內進行。“不設前提”本身就是前提。一個中國的原則事關國家的主權和領土完整,是國家的核心利益,這個“條條框框”是不能打破的,“國家興亡匹夫有責”。那麼民進黨有沒有和大陸就一個中國原則進行探討的可能呢?2006年,民進黨當局的“國家安全委員會”發表過一份《國家安全報告》,該報告第四章是關於建立兩岸互動框架的,其中寫道:“充分認知到北京當局堅持‘一個中國’的立場……”如果這句話中的“認知”雖然不是“承認”,但也不排斥和大陸討論一個中國問題,不是一提一個中國就“賣台”帽子滿天飛(這實際上也給自己戴上了一個“緊箍咒”),那麼雙方就應當有協商空間。   據筆者瞭解到的民進黨人士有關與大陸開啓對話的說法,有下列4種應當可以進行探討,以便澄清各自的立場:“九二精神”,“九二共識”,“在‘九二香港會談所獲成果’的基礎上”及“憲法一中”。下面筆者僅就個人研究心得,發表淺見。 關於“九二精神”   據說,這個提法是美國一位前政要2000年7月訪問台灣時建議陳水扁使用的,陳水扁接受了這個建議並公開使用過兩次,但後來就銷聲匿跡了。這次大選後,又有民進黨人士提出用“九二精神”代替“九二共識”。但甚麼是“九二精神”呢?至今筆者尚未看到民進黨人士的相關論述,語焉不詳(如有,請賜教)。然而,如果我們回顧一下海協、海基兩會在1992年10月底香港會談前後的互動史實,那麼可以發現當時雙方都秉持積極地談判態度,都有解決問題的誠意,也都展現了求同存異的包容性。筆者認為這應當就是“九二精神”。   1992年3月下旬,海協、海基兩會在北京開始了首次事務性商談,討論兩岸公證書使用和掛號信查詢、補償兩個問題。協商開始後即發現,雙方商談的雖然是事務性問題,但要解決問題,必須首先確認兩岸間事務性問題是一個國家內的事情,這就涉及到一個中國原則。開始時海基會的立場是,一個中國原則和雙方討論的“技術性事務無關”。海協會的立場是,既然海峽兩岸都認為只有一個中國,因此雙方交往中的具體問題是中國的內部事務。在事務性商談中,只要表明一個中國原則的基本態度,可以不討論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表述的方式可以協商。   筆者認為,海協會這一立場表明大陸做了兩個重要讓步:一是在兩岸事務性商談中,大陸可以不去涉及誰代表中國的問題,擱置了這個一時不可能解決的問題,展現了解決問題的誠意;二是表述的方式可以討論,照顧了對方堅持要表述兩岸對一個中國涵義認知不同的立場,表現了在“求同”(一個中國)的同時,“存異”(一個中國政治涵義的分歧)的包容性。   台灣當局也有誠意使兩會協商取得成果。兩岸民間往來開放之後,衍生了大量問題,當時的李登輝當局如果不能有效地解決問題“可能動搖民眾對‘政府’的信心”。為了解決問題,台灣方面也做了讓步,同意兩會討論一個中國原則問題。為此台灣當局決定通過“國家統一委員會”“重新完整地對‘一個中國’的具體定義提出政策性詮釋,並作為台灣談判代表在兩岸談判桌上的論述依據”。國統會於是在1992年8月1日通過了“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的政策文件,俗稱“8.1決議文”。決議文中提到:“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之原則,但雙方所賦予之涵義有所不同……台灣固為中國的一部分,但大陸亦為中國之一部分。”決議文的通過表明了台灣方面解決問題的誠意,以及在堅持“存異”(表述一個中國涵義的分歧)的同時,不再回避“求同”(確認“海峽兩岸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的包容性。   由於雙方都有解決問題的誠意,並對雙方分歧表現了“求同存異”的包容性,這就為兩會繼續商談並達成日後協議奠定了基礎。於是雙方很快同意在1992年10月底在香港進行工作會談,專門解決一個中國原則的問題。據此,筆者把“九二精神”概括為:解決問題的誠意,“求同存異”的包容。然而,“九二精神”只是雙方商談時應秉持的態度,而不是雙方協商的政治基礎。 關於“九二共識”   據台灣前“陸委會”主委蘇起先生說,“九二共識”一詞是他2000年4月在一次研討會上提出的。它的“要害”在於它的“模糊性”,大陸可以根據它的立場解釋它,不接受“一個中國”但即將上台的民進黨當局則可以繞開“一中”,從而為兩岸關係找到一個“新的妥協基礎”,防止爆發對抗。但是民進黨當局對它“反應冷淡”,至今仍予排拒。民進黨人士提出了許多反對的“理由”,包括“九二共識”根本不存在、是沒有共識的“共識”,大陸也不承認國民黨對“九二共識”作的“一中各表”的解釋,“九二共識”是“統一共識”等等。“理由”不少,但要表明的立場只有一個,就是不接受一個中國原則。對於有沒有“九二共識”,國、民兩黨的領導人進行過面對面地辯論,事實都已擺明,民眾也有公論,島內輿論甚至認為一月大選是對“九二共識”投的贊成票,筆者沒有必要為此再費筆墨。但是,對大陸對“一中各表”的態度以及“統一共識”等問題,筆者認為有必要表達一下個人的看法,因為對這些問題的有意曲解,會造成普通民眾的被動誤解。   據筆者所知,台灣方面把海協、海基兩會92年關於一個中國原則達成的共識概括為“一個中國,各自表述”,是曾任海基會秘書長的焦仁和先生在1995年8月前後做出的。在此之前,台灣媒體多數使用“兩岸同意各自以口頭表述一個中國”,對“九二共識”的最早報道,如《中國時報》1992年11月18日的報道就使用了這樣的標題。很顯然,焦先生這八字概括的問題在於它對台灣表述的內容缺乏約束性,因此會便利台灣當局對“九二共識”確認的一個中國原則做開放性的解釋,因此海協會“採取了低調和回避的態度”。事實上,在此之前李登輝對於“一中”的“表述”已經“蛻變”。1994年8月19日,大陸《人民日報》發表了一篇署名文章,標題是:“一個值得嚴重警惕的趨向”,副標題是:“評台灣當局在‘一個中國’問題上的蛻變”。文章列舉了李登輝1993年開始進行的意在製造“兩個中國”的“參與聯合國”活動,提出“階段性兩個中國”、“歷史上、地理上、文化上、血緣上的中國”等事實,說明李登輝正在背離1992年承諾的一個中國立場。其後,李登輝在1995年訪美時大談“中華民國在台灣”,1999年7月更露骨地提出“兩國論”,把“九二共識”的“一中”“表述”得蕩然無存。因此,“一中各表”的要害是“一中”表述的內容。   1992年11月香港商談之後海協、海基兩會通過交換信件所確認的有關一個中國原則的共識,大陸的表述是:“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但在海峽兩岸事務性商談中,不涉及‘一個中國’的政治含義。”海基會在香港會談時提出的、也為海協會認知的口頭表述是:“在海峽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均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但對一個中國的涵義,認知各有不同。惟鑒於兩岸民間交往日益頻繁,為保障兩岸人民權益,對於文書查證,應加以妥善解決。”但是,海基會在1992年12月3日回復海協會的信函中沒有再提上述的口頭表述,而是說:“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本年八月一日對於‘一個中國’涵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這就是“九二共識”的情況和基本內容。根據筆者的理解,“九二共識”的要義就是求一個中國之“同”,存對一個中國政治含義解釋之“異”。大陸對“一中各表”的態度取決於“表述”是否是“九二表述”,至少不背離92年的原義,而不在這四個字上。2008年5月以後,兩岸在“九二共識”和反“台獨”的政治基礎上,開啓了和平發展的新階段,實現了“三通”、簽署了ECFA等十餘項協議。這些事實說明,現在兩岸關係的政治基礎總體上是穩固的。 民進黨內也有人以“九二共識”沒有文字協議為由否認“九二共識”。香港會談後,海協會曾建議雙方在北京或台灣、廈門或金門繼續協商並簽署協議,但海基會沒有同意,海協會為了照顧大局沒有強對方所難。誠然,“九二共識”沒有兩會領導人簽署的協議,但其內容是雙方在交換的信函中白紙黑字確認的。   民進黨內還有人把“九二共識”說成是“統一共識”。這種“離譜”的說法只能誤導那些對“九二共識”的ABC都不瞭解的台灣民眾。但是用反“統一”來反“一中”的手法卻值得稍作評論。民進黨有人把兩岸探討的和平協議也稱為“統一協議”,可以說,“統一”成為某些民進黨人士用來嚇唬那些希望維持現狀的選民、保護自己“台獨”立場的“虎皮”。對這個問題需要做些評論的另一個原因是,在美國和一些西方國家,也有人“擔心”隨著實力不斷增長,大陸會更傾向使用“高壓手段”加快兩岸統一。大陸追求國家最終統一是堅定不移的,但統一需要一個過程,要一步一個腳印地去實現,而且只有通過兩岸同胞的共同努力才能完成。筆者認為,自中共16大以來,大陸對台政策的階段性目標是“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協商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構建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框架”,而不是統一。兩岸締結和平協議應當是這個階段完成的標誌,也是兩岸和平發展框架的法制化,統一還需要進一步努力才能完成。大陸對實現國家統一是有耐心的。   民進黨內還有人藉口“九二共識”是國民黨和大陸談成的,是國民黨的“黨產”,因而不能接受。這不是筆者關心的問題,但它涉及的一個問題卻值得探討:大陸會不會接受一個“沒有‘九二共識’的新共識呢?根據筆者的推斷,只要不背離一個中國原則,大陸是可以接受其他表述方式的。2006年,筆者和來訪的台灣學者就這個問題交換過想法。筆者說,如果民進黨實在不願意用「九二共識”這個詞,可否改用“在1992年香港會談關於一個中國原則取得的成果基礎上,兩會恢復對話與協商”?當然雙方要通過某種方式,如附件,確認香港會談所取得的成果。同年6月,上文提到的《國家安全報告》似乎是對此作出了呼應,但它的措辭是:“願不設前提、條件,在‘九二香港會談所獲成果’的基礎上,促進兩岸政府與政府之間的對話……”這種表述顯然不是“沒有‘九二共識’的‘九二共識’”,不可能成為兩岸恢復對話的基礎。 關於“憲法一中”   2000年3月,民進黨在大選中以少數票獲勝後,兩岸關係陷入嚴重的危機邊緣。筆者認真地思考了如何避免爆發兩岸同胞都不願看到的危機。一個不爭的事實是,台灣的法律定位和政治運作都是在1948年在南京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之下進行的,也就是說“法理一中”既是兩岸的法律定位,也是兩岸關係的現狀。而且,台灣當局雖然多次“修憲”,但採取的是增修的形式,本文並沒有改動,“修憲”的前提是“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兩岸的領土和主權範圍並沒有改變,只有一個中國。此外,包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內的56條台灣法律都以“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稱呼兩岸,認定兩岸都是中國的一部分。因此,雖然兩岸尚未統一,但法理上兩岸同屬一個中國。台灣的任何當局,無論藍、綠,違背這一法理定位,無疑都是違法的。因此,筆者認為“憲法一中”或“法理一中”應當可以作為兩岸化解在一個中國問題上分歧的一條思路。筆者和當時來訪的一位民進黨前民意代表私下談了這一看法,但對方沒有表態。同月,筆者在參加美國首都華盛頓舉行的一場研討會時,和美國學者朋友探討了我的看法,《美國外交政策全國委員會》的扎格里亞教授等認為這個提法可以表現靈活性、是可行的思路。   民進黨前主席謝長廷先生在作高雄市市長時,為了建立和廈門市的聯繫、促進高雄經濟發展,曾表示可以在“憲法一中”的基礎上處理兩岸關係,並把高雄和廈門定位為“一個中國,兩個城市”。2000年7月13日,前副總理錢其琛在接見台灣媒體負責人訪問團時,表示贊同這個提法。但是,謝先生其後對“憲法一中”的表態則反反復復。2007年2月,他在訪問美國時說,他認為“台灣現狀獨立、憲法有點問題”,“憲法一中”的說法,就是在描述這個問題。這實際上否定了他過去的主張。近來,他又提出“憲法各表”的想法,但首先要解決的問題是,如何使想法取信於人。   2001年6月,社科院台研所曾邀請台灣“國策顧問”許文彬律師等人到青島參加促進兩岸農業合作的座談會。是年7月20日許文彬和另外13位“國策顧問”聯名向陳水扁提出的一份《國是建言書》,建議“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的一個中國’認知基礎上,開啓兩岸接觸對話……”建言書的第二條寫道:   “針對‘一個中國’認知之紛歧,探求兩岸都可接受的‘最大公約數’,不妨在抽象之‘原則’上,使用‘一個中國’的共同語言,而在其具體之‘政治涵義’上,則自為不失立場的表述。參以中華民國憲法第四條關於領土依固有疆域之規定,及其增修條文序言‘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且所授權特別立法之‘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有關中華民國領土包括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之定義,足見如此認同‘一個中國’之原則尚無損我方的立場與尊嚴,根本不存在‘投降’或‘被吞併’的疑慮。”   筆者重提許律師這份塵封已久的建議書,是因為它是筆者至今看到的對“憲法一中”最具體的建議,而且也體現了“九二精神”,具有研究、探討的價值。 結  語   筆者上面提到,期待民進黨現在和“台獨黨綱”“割袍斷義”還不現實,但是民進黨的兩岸政策不僅關係到它自身的前途,也關係到島內能否化解因統“獨”之爭而造成的族群不和、社會動蕩,從而使政黨競爭回歸到民生議題的正常軌道上來;它同時也關係到兩岸關係能否擺脫動蕩不安,甚至引發台海衝突的險境。這不但是台灣民眾、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所在,也關係到亞太地區的和平穩定。作為學者,就這樣事關蒼生的問題進行前瞻性的探討是責任所在。所以筆者不避寡陋,提出個人研究的一些心得,當然也懷有以“磚頭”換“美玉”的企圖心。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12年3月號,總第17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