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世人權仍應保障
張國城/台北醫學大學助理教授
林益世先生涉嫌收取廠商賄款而遭羈押是近日來台灣社會的頭號新聞。筆者和林氏素昧平生也從無來往,但從近來事件的發展和社會大眾的反應,筆者有幾點看法。
首先,林益世先生尚未被定罪。目前身分僅是被告,因此檢方必須嚴守偵查不公開原則,避免未審先判、媒體辦案,對被告及被告家屬的人權和隱私形成不必要的傷害。
其次,檢調及獄政單位應該確實保障他的人權,並檢視是否有押人取供,干涉律師面見等不當行為。同時,對於他在獄中的基本生活條件、健康照顧,必須切實符合國際人權相關公約的標準,並且以他的待遇作為其他人的相同標準。
目前媒體已經將他在看守所中的號碼公布,以筆者觀察已成為社會大眾笑謔的對象;事實上人被以自己的姓名稱呼是重要人權,以號碼代替姓名稱呼人代表將人視為物,是對其人格地位的最大貶抑;二戰時期納粹集中營裡以編號稱呼猶太人的做法被視為納粹的罪行之一。
由於公布他的編號會讓社會大眾自然而然以編號代替姓名稱呼當事人,雖然林氏已經被羈押,聽不見這類貶抑,但對他的人權不能說沒有損害。因此筆者要求就從本案開始,所方不能再向媒體公布受羈押人的編號。
※ 本文轉載自2012年7月6日 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