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建和案見證台灣司法
蘋果日報
纏訟21年的蘇建和等3人死刑大案,經反覆審判,社會力大量投入,上周五判決3人無罪定讞,避免重蹈江國慶冤死案的覆轍。我們必須說這是台灣司法的一大進步。
缺乏物證供詞矛盾
高院判決3人無罪理由,主要是法醫研究所對死者刀痕的鑑定,缺乏學理依據。單憑「刀痕角度」去逆推兇器種類,至少包括菜刀、水果刀、開山刀,且行兇者至少2人,鑑定方法不符科學標準。合議庭指出,比對王文孝(兇嫌,軍人,案發10個月即遭軍法槍斃)和弟弟王文忠供詞互相矛盾,而王文孝兄弟與蘇建和3人的供詞又與案情的重要情節不合。李昌鈺博士重建現場鑑定所呈現的血液噴濺痕跡,與被害人屍體上所留的刀痕不合。更扯的是本案沒有血衣、兇刀等物證,現場沒有蘇建和等人的指紋、毛髮等生物證據,被害人夫婦的刀傷都在頭、臉、頸部,都是一人作案的平行傷痕,不是幾個人合力砍殺的刀傷痕跡。於是,判決3人無罪。
在恐懼中度過青春
沒有人證、物證,這案子老早就應該判決無罪,竟纏訟21年,把3個青年折磨成哀傷的中年人,形同判無期徒刑20年假釋出獄,青春歲月就在夜夜等待槍斃的恐懼中度過。往日司法之黑暗由此可見。但這麼多法官為什麼都判決他們死刑?一是根據承認殺人的自白書,可那是刑求的結果,和江國慶一樣,屈打成招。那些法官難道不知道刑求的可怕?二是,既然最初的法官判了他們死刑,為了維持法官判決的尊嚴和學長法官的面子,必須維持原判,寧願錯殺3人,也不能讓法官丟臉。這是威權時代法院的黑暗面,江國慶就死在這種體制的人渣法官手下。美國著名的O.J.Simpson殺妻案,被告花了大錢請來最厲害的律師團辯護,律師知道很難打贏,就從程序正義下手,找到證據證明警察不小心破壞了部分現場,緊咬程序瑕疵,終使陪審團被迫判決被告無罪釋放。宣判時法官訓誡被告說:「誰都知道被害人是你所殺,因程序瑕疵放了你。但這並不表示你沒犯謀殺罪。」
爛法官是殺人兇手
相對來看,蘇建和等人完全沒有直接證據竟多次被判死刑,令人髮指。看來真正要殺人的是那些爛法官們。謝天謝地,希望台灣今後不再有新的江國慶、蘇建和、劉秉郎和莊林勳。
 
※本文轉載自2012年9月3日 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