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光誠訪台 是人權非特權
  針對昨日林永祥律師投書,人權聯盟申請陳光誠來台完全依照《大 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專業活動辦法》之規定,目前聯盟正在補件中。   聯盟邀國際人權鬥士陳光誠訪台,在填寫表單時需檢附陳光誠身分 證件、證明其配偶為袁偉靜的結婚證書,以及兩位隨行小孩之戶口名 簿。去年陳光誠由山東逃離至美國大使館,最後到紐約,其身上並未 有文件,且這三樣早已在軟禁期間被沒收,移民署「依法」無法受理 陳光誠入台申請。   依照「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專業活動許可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大陸地區專業人士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從事專業活動,其主要專業活 動不得變更;來台日期或行程表有變更者,邀請單位應於入境前檢具 確認行程表及原核定行程表,送主管機關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備 查。移民署要求陳光誠來台行程必須「逐日詳細填寫」,若來台未如 行程走「不排除驅逐出境」。但前述辦法中並未明文規定要「逐日詳 細填寫」,聯盟認為移民署有擴權之嫌、從嚴執行問題,台灣似乎又 回到「警察國家」,看在人權團體的眼裡,實為一種「監控」行為。   用此辦法對付一個被中共迫害的國際人權律師就顯得是在幫中共阻 絕追求民主的中國人與台灣交往。這是一種「反人權」的害台灣措施 ,聯盟要求的是「人權」,不是「特權」。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A20/時論廣場 2013/04/12 邱齡瑤/台灣關懷中國人權聯盟祕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