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蔣萬安立法委員/律師

「保護學童健康,立法刻不容緩!」

我認為,雖然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針對萊克多巴胺(乙型受體素的一種)制訂殘留容許量標準,而且鄰近國家日本、韓國都容許豬肉含10ppb進口。但這些都不能作為臺灣容許進口含有瘦肉精豬肉的理由。因為國人平均每年吃掉34公斤的豬肉,遠超過日本15公斤、韓國24公斤。國際標準也沒有考量臺灣人飲食習慣以豬肉(特別是內臟)占大宗,殘留標準能否一體適用臺灣民眾,也有很大的疑問。

未來新政府若抵擋不住壓力,開放含有瘦肉精的豬肉進口,廠商基於成本考量,極可能採購這些豬肉作為營養午餐,正在發育的學童無從選擇被迫食用,對其健康的影響令人憂心。

因此,我立刻提案修改《校園衛生法》第23條,並完成連署,一旦修法通過,將比照基改食品,禁止含有瘦肉精的肉品進入校園。國人的健康不容退讓,也不允許利益交換,政府一定要堅守這樣的立場。

投影片連結:http://www.slideshare.net/ssuser88fa86/201652-6157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