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邱太三在答覆立委書面質詢時,曾做出「不宜設特偵組」的主張,並建請立法院修法,刪除《法院組織法》第63條之1法源,廢除特偵組。這是新政府上台後,首度對特偵組的存廢公開表態。而根據媒體報導,法務部已針對特偵組明年度的事務費用預算大刀刪減了64%,由此看來,廢除特偵組似已如箭在弦。

地檢署難相提並論
特偵組隸屬於最高檢察署,由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的檢察總長專責領導,一來總長人選經由國會同意而有了民主正當性,可恃民意後盾無畏權勢;再者特偵成員集結檢察系統的猛將,在面對惡勢力的政商巨賈時,特別有打擊能力,參考世界先進國家類似的偵查機關,專責為民「打老虎」,符合望治心切的民意。
由於特偵組偵辦對象均非等閒之輩,因此需要高度的偵查技巧與抗壓性,故美、德、法、日等國之檢察總長,都會直接介入偵查及追訴有關總統與部長等級之被告等案件,無關特偵組是設在最高檢、高檢或地檢署,因此關鍵仍在於總統的人事高權。
近幾年從扁家弊案、二次金改案、中藥商集資行賄立委案,以及經濟部次長侯和雄、檢察官陳玉珍、高院法官陳榮和等貪污案,都在特偵組成立之後才屢屢見光,可謂績效卓著,絕非一般地檢署能夠相提並論。尤其人民對於司改的重大要求,就是廉政肅貪、懲奸除惡,特偵組再精實尚猶恐不及,何況言廢,難道小英總統不想打擊高階政商犯罪?
各界對於特偵組的質疑,都可透過補強制度來處理,並使其更上層樓,包括:
特偵案件應取得公益制高點後才行動,諸如涉及正副總統及政務官高度政治性案件,為避免介入政爭,被質疑淪為打手,可仿外國法制取得國會同意之授權程序,才進行追訴。

司改會議討論定奪
應強化情報蒐集、分析、研判之能力,建立「以情報主導偵查」之機制,從建立辦案資料庫著手,培訓情資分析及案情研判之人員,讓犯罪情資不再是被動、隨緣式偵查,最後淪為媒體辦案、特偵追查的窘境。
特偵案件不起訴、緩起訴確定後,宜以交付法院審判方式解決,以釋群疑。或仿照日本,將不起訴案件交由人民組成之「檢察審查會」審查,作成「起訴適當,不起訴不適當」的決議,督促檢察官再起訴,進而杜絕有心人士操作,質疑因官官相護而為不起訴處分,以達成削弱特偵組公信力之目的。
台灣民意基金會8月29日公布最新民調,針對特偵組的存廢問題,37.4%民眾認為應盡快廢除,43%認為應繼續維持,顯示較多數的民眾仍支持特偵組存在。特偵組之存廢攸關政府「打老虎」的決心與能力,不宜未經各界充分討論後,即逕行透過執政當局在國會的多數力量廢除。何況特偵組以往還曾偵辦執政黨過去的領導者,如輕言廢除,恐給人民挾怨報復與為人解套等負面觀感。
妥善之計,應當是將之納入今年10月召開的「全國司改國是會議」的討論事項,尋求民意的動向,再作成明智決定。

(本文原刊於2016.9.3蘋果日報論壇。本文作者蘇友辰為執業律師、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