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時代的思潮與革新-人權理論與司改實證
主講人:城副院長仲模
主持人、中國人權協會張祕書長、中華法學會理事長也是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林國賢博士、華泰銀行羅副總經理、司法院兩位廳長蔡庭長、藍庭長、各位女士、各位先生:

壹、引言-新時代人類普遍渴望的事

今天禮拜六是一個休假的時間,各位能夠撥冗來這裡共襄勝舉,讓我個人非常的感動,謹表示感佩之意,今天要跟各位報告的題目是-「劃時代的思潮與革新」,主題是「人權的理論和司改的實證」。

首先,我想跟各位報告的是引言的部分,談談新時代人類共同渴望的事情是什麼?在新時代的開始,也就是二十世紀結束的時候,進入到千禧年、進入到二十一世紀的第一天的早上,我們看到全世界的電視重點播報,給我得到的幾個印象是,第一,很多的新聞記者,到醫院拍攝初生的嬰兒,這個最重要的涵義是對新生嬰兒、對生命的尊重,也可以說對二十一世紀的這些剛出生的人致敬的意思。因為我們在座的每一個人,都不是純正的二十一世紀的人,我們是從二十世紀延綿到今天,可是看到初生嬰兒,他們是不折不扣的新時代的新嬰兒,熱列迎接他們表示對生命的尊重。

第二點,我們看到紐西蘭的毛利人以及台東地區卑南族的原住民,穿著他們傳統的服飾載歌載舞,這些在我個人來看是對傳統文化的重視,人類不能沒有傳統、沒有文化,對文化的重視從這裡頭看出來,我想在那一天看電視的時候大家都有同感。

第三,大眾傳播一再的強調最重要的幾個建築物,尤其是從五、六千年以前的金字塔,慢慢拍攝過來,一直到巴黎鐵塔、一直到東方最新的,例如馬來西亞的twin towers雙塔,也往著澳洲雪梨拍攝非常新穎的建築,他們的歌劇院,也往著我們東方的上面拍攝關西機場,正好我個人四天前經過的那個地方,放眼望去的確是宏偉,這些建築物所象徵的是人類對於真善美的追求,對於自己創作的自信,也是力與美的表現,有些建築物看起來讓人感覺特別不一樣,不是只有用心曠神怡來代表就可以的,因為它是人類各種科技智慧的結晶,「真」-是這個物品它本身的實在,「善」-是它的結構整個的牢固,「美」-是它的美麗尤其是力量的表現。

然後我們再看到電視機裡頭,拍攝金門小三通,很多的商人忙著在那邊搬運東西,希望跟廈門作生意可以做,這些人都忘記了港口後面有一座山,四個字-「毋忘在莒」,我想在座每一位都看過,那些人不管在莒不在莒,我不管那些事情,要的是我的生活,我生活的一點一滴的累積。

然後我們再看看總統府前面的廣場,再沒有陸軍海軍空軍,也沒有武器的展覽,更沒有飛彈,也沒有坦克車,而是我們的一般民俗藝術的表演,也有北一女學生的操槍活動,來呈現一種生氣活潑、人民生活富庶的一面,也告訴我們時代改變了,時代是真的改變了,和以前是不一樣了。

最後我們看到鏡頭是全世界各地的老百姓,尤其是扶老攜幼,往著寺廟、教堂去膜拜,這些人在那邊期待的是一種心靈的寄託、生活的安定,尤其是對和平的期待。我們看到有七、八萬人集中在愛爾蘭首都都柏林,齊唱他們的民謠Danny boy,這是非常有代表性的一首歌,是一位母親要送他的兒子出征,她心裡頭在想,有一天萬一家書來到不是兒子寫的,是他們的長官寫的,要我快一點到現場去,這個母親一個箭步,一定很快的趕到現場,馬上可以在成千上萬的倒在那邊安息的戰士裡頭,找到她自己的兒子,然後把他運送回家鄉,讓他永遠的在自己生長的地方安息,這代表什麼?只有兩個字-「和平」,希望我的這個兒子是最後的被犧牲者,其實人類所期待的就是這樣而己。

所以當我們看電視的時候,有時候你要看有水準的電視,你慢慢可以體會到,人類在想什麼,剛才我們看到這些,都是各國的好的電視節目所呈現出來的畫面,這是我個人對-劃時代的思潮,想引用大眾傳播所表達出來的感人畫面,來提供各位參考。

貳、二十一世紀的時代特性與革新運動

二十一世紀的時代特性是什麼?二十一世紀的時代特性,我們可以從幾位大學者,世界性學者的著作裡頭得到我們想要的靈感。

我們先看看一百五十年前,Charles Darwin(達爾文)講的一句話,他說看一個人,不要看他有多高的智慧,不要看他有多強壯的體魄,也不要看他今天所處的地位是多崇高,最重要的是當這一位遭遇到最大困難的時候,他是如何超越。一個人的價值就在他如何超越自我,達爾文所強調的是如何超越和開創。

我們再看看一百五十年後,當今最出名的管理學者Peter Drucker (彼得.杜拉克)他在「Managing in a Time of Great Change(巨變時代的管理)」這一本書裡頭講了一句讓我非常心儀的話,他說時代變遷是這麼快速,快速變遷裡頭我們不會有危機的,但是人類假如仍然想用過去所學的那一套,要來對應這一個變遷這麼快速的時代,比方說用過去所學的那一些邏輯,那一些老的思維方式,包括老的主義,時過境遷的東西還在那邊講個不停,他說這一定遭遇到危機,一再的警告人類要有隨時學習,終生學習,不要保守的人生觀,這是Peter Drucker他所說的話,值得我們注意。因為我們覺得台灣,過去將近一甲子的教育,經常叫我們去回味過去的事情,要不然的話就是叫你什麼都不要懂, 國父遺教你一定要懂,我不反對去懂,但是已經讀過一次就可以了,不要一再的唸那些東西。當然有一些人考試的時候,就靠這種東西得到高分,進入好學校,這個我沒有話說,但是最好不需要靠這種東西得到高分,因為它的時代性已經過去了,今天的時代跟那個時代是不一樣的,人事時地物都不一樣了,我們要前進,而不能仍然停留在舊時代。

剛才提到Peter Drucker所說的話,所以我就想到,上個世紀五十三年的時候,美國最出名的文學批判家M. H. Abrams(艾布拉姆斯)寫的一本書,他說The Mirror and The Lamp(鏡子和燈)這兩種東西給他一輩子的啟示,鏡子一看你是躲不掉的,你的過去現在從鏡子裡頭馬上可以看出來,它是寫實的,當一個人面對鏡子的時候,要不是謙卑就是拒絕,比如說我個人看了鏡子之後,我覺得我並沒有那麼老,為什麼呈現出來那麼老,那就是拒絕,他說,這種人本身要很小心,因為鏡子它不會說假話,它就是把你真實呈現出來,表現出來的影像沒有一個是假的,你一定要接受,就是要謙卑。燈光是浪漫的,但它不只是浪漫的,對人類要走的每一個腳步,它給你一個照亮的機會,讓你不至於顛簸而跌倒。所以這個鏡子和燈光連起來,是在告訴我們,人類無論如何要有回顧過去,面對今天,尤其是展望將來的能力,一定要有這一些,今天我的題目就是要從過去、現在講到明天種種可能的事情。

其次,我們在台灣這個地方也經常會嫌台灣會不會太小,因為有比我們大好幾百倍的地方和人口,我們會不會太小?事實上呢,Schumacher這一位大學者他寫一本書,我想在座很多人都知道,他寫的「小就是美」(Small is Beautiful),他寫的這個「小就是美」,對我曾在歐洲讀書的人來說感同身受。歐洲有多少個國家小小的,可是人民的生活,他們的心靈上的安慰,以及對一輩子能到這個人間來走一趟,在要回去的時候所寫出來的話,讓我們想到一個小國寡民的優點。我留學的地方是奧地利,七、八百年前的時候,神聖羅馬帝國的時代,它曾經是歐洲最大的國家,比德國、法國還要大,我們看到它的鄰邦,在瑞士和奧地利中間有一個國家叫Liechtenstein,我想在座很多人都知道,是以賣郵票出名的,比台北市還要小,可是它們人民生活的富庶,心靈上的滿足,精神上的充沛,很少有大國的人看到了能夠跟它們相比的,民眾談吐自信,讓遊客會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在歐洲有多少小的國家,他們生活是這麼樣好,GNP是這麼高,讓我個人感覺到假如說有神明的話,祂讓你這個國家小小的自己來治理,彼此國跟國之間的和平相處,可以讓人民生活水平整個提升,這多好啊。台灣不小,在全世界按比例來說的話,領土、人民、生產量等等來比的話,台灣是排在二十幾名,台灣並不小。在Schumacher給我們的啟示是「小即美」,而且這裏頭有一句話他特別的強調,他說人類一定要節制,一切都要節制,你用的能源,你所有生活上的一切都要節制,只要你節制,人類會有更美好的明天。這個概念包括一切,當然包括我們看到的,像台灣現在我們使用汽油,尤其你到美國去,看到美國人使用汽油,你看看今天整個世界擾攘不安,為的是什麼?你不要以為是為正義喔,那是國家的利益,說穿了在爭石油能源,所以Schumacher所提醒的這一些對人類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要馬上執行的任務。

我們再看看去年到台灣來三次,John Naisbitt他寫的Megatrends 2000這本書裏頭,他說新的時代來到了,我要告訴你,有四個重點不能不知道,跟我們主題有關的,他說二十一世紀是亞洲的世紀,亞洲人的世紀來到了;二十一世紀是女性的世紀,是女性領袖要出頭的時代,我從這邊這樣看下去,我感覺他講的話是真的,因為看起來女性不會比男性少,那今天在座的女性很可能就是明天我們看到的領導人或者是傑出的女性。

第三,就是一個很重要的啟示,跟我們這個主題扣得很緊,他說公權力會下降,而民間的力量會起來,也就是說政府的那一種無限上綱的時代已經早就過去了,今後取而代之的是人民,人民團體整個起來,比方說,我們今天在這裏舉辦這樣一個盛會,不是公家機關辦的,是由民間的社團辦的,公家機關要辦這個東西要多少人力,要花費多少,可是由民間來做的話,就可以有這麼好的績效出來,除了演講人以外全部都是好的,不曉得有沒有請錯人我不敢說。John Naisbitt他強調的公權力的下降,這一點正好和我們要講的人權是息息相關的,為什麼要講人權?是因為公權力的關係,公權力在那邊不放,我們就要爭我們的人權,這是很簡單的道理。

第四,Naisbitt他所說這一個世紀所有的變化裏頭最快的就是科技,包括生物科技、電子、資訊、奈米的發展等等這些。前不久我接待一位California那邊來的一家公司的董事長,他說要到台灣來兜生意,那我問他你有沒有什麼計劃啦產品啦等等,他說沒有啊,就從他的手提箱裏頭拿出兩個東西,是一個瓶子,差不多這麼大,比較粗一點,這裏頭他說有250萬個tag(標籤),你看這麼小的地方裏頭有250萬個標籤,任何一個標籤貼到你的衣服,然後電腦就會呈現出來,你拿到那裏去了,它都知道,我不相信有這種東西,所以我問他說這麼小的東西裏頭有250萬個標籤,如何去貼在每一個物品上面?他說這在科學上是小事,害我不敢再問下去了,如果再問下去,變成你這個人還有一點點小地位,怎麼連這種簡單的科技,你都不知道,可是我問到問題了,如何在每一個東西上面把它安置下去,他說這科學上是簡單的事,我不曉得在座有沒有人能夠解答這個問題,因為我不敢再問下去了。這就是科技,新的科技因為這樣子造成衝擊,所以John Naisbitt最後還談到人類無論如何,精神的文化絕對要永遠存在,因為人類無論如何,肉體是有生之年而已,但是他的精神、他的高品味的品質、他的高貴是永恆的。所以人類在時代變遷之下,最後是認為文化精神面比物質面還要重要,人類不要忘了自己,這是John Naisbitt他所說的話。

我們再看看日本人在美國很成功的一位,美籍日裔Frances Fukuyama學者,他研究了一段相當時間之後,在他The Great Disruption(跨越斷層)這本書講了一句話,西方社會最驕傲的成就是法治主義的成立;顛倒過來講,法治主義或法治社會是西方文明最驕傲的成就,也就是說,一個社會讓它有秩序,有很多可能的方法,但是到現在為止,已經證實的,能夠讓我們感覺到最好的方法,就是法治社會的成立。假如這句話沒有錯的話,當我們在形容我們的歷史文化有五千年的時候,我們要想想看我們這五千年有多少的菁英,有沒有想到法治的文化,有沒有想到要成立法治的社會,我們一直都是德治、一直都是人治,而且一直到今天,還是有很多人這樣的強調,還是不太接受法治社會的來到,這一點值得我們去省思。

在此我我要提到Lester Thurow,他寫的書是Building Wealth(知識經濟),他認為時代的變遷到了今天,從經濟的角度來看的話,人類要無限的學習、無限的開創,只有不斷學習,富有創意,才能夠創造、創新。在知識爆發的時代,知識經濟有充分的資訊,有充分的學習能力,然後匯聚起來,成為自己的東西,才能顯出一個人的智慧,整個社會每一個人都這樣努力的話,經濟成長就會一步一步的紮實的成就。所以現在我們很多人引用這一句話「智慧的法學」,智慧的其他各種科學也就跟著來了。

我剛剛提到的這一些,我想把它當作這一個新時代的一種特性、特色、特質來加以形容,就剛才所說的一些人的一些智慧的話語,我們放眼整個世界,多少年來不要說五十年那怕一百年也不夠,一直都是一連串的改革求新的過程,我們翻開報紙看看專有的一些論述,到處都提到政治的改革、經濟的改革、社會改革、文化改革、心靈改革,當然我們這裏會談到司法的改革、國防的改革、金融的改革。我們最近不是有一個想要有金融的改革而發生的一些特殊的狀況,我們也看到教育的改革灰頭土臉,有很多的家長對這樣的改革沒有辦法認同,有一些積極的就表示他不同的意見,有一些消極的就把子女送到外國去了,也有一些可能是教育改革裏頭重要的分子,子女都已在外國接受教育等等。那麼這些一連串的改革無非是因為時代的客觀變遷,快速地讓過去的傳統文化、傳統社會生活所表現出來的一些現象,沒有辦法抵擋新的變化,所以需要改革。我們今天的主題之一,「司法改革」,也是在這種情況之下被迫而產生,這是全世界都一樣的改革運動。最近兩個月來我連續到不同的國家,在美國看到的、在日本看到的,通通都是改革的聲音,怎麼都是在改革?我們要觀察的重點是改革到底要改到那裏去?改革的方向、目標是往那裏去?明天會不會更好?並不是改革一定是好,而是要有計畫性的,往哪一個方向走,往人文的?還是往物質的?還是往哪一個方向我們不知道。你不要以為改革就是好,改革要有非常清晰的頭腦去面對、去探討,才能知道改革的真正意義是什麼。

參、關於人權理論

一、人權思想的哲學基礎

有關人權理論這部份,人權思想的問題自古已有,但是沒有講得那麼清楚,用英文來表達叫human right,human right到底是講什麼東西,過去多少聖哲講過,包括John Locke、Montesquieu、Rousseau的著作裏都談到,但是就沒有那麼清楚。從政治哲學的書可以看到人權,從政治學的書可以看到人權,從法律的書裏頭沒有人權,只有講到憲法上的基本權利,它不是講泛泛的人權,所以人權的概念、人權的應用,要看你從那一個學科來approach,才能夠講得精準。

人權的真正哲學的形成,是來自自然的定律、自然的法則,就是人類的自然現象裡頭,生就是生命的生,自然就要賦予人類應有的權利。這一種人權的思想,在最近的一兩百年,集中在「主權在民」的觀念宣揚,事實上「主權」或者是「人權」這種觀念在東西方是不大一樣的,在東方國家,包括台灣今天很多人還在講主權,但西方人很早就拋開了主權的探討在講人權。人權是具體的,主權在某一個角度來看,它是空泛的,尤其是國與國之間聯合起來,像EU(歐盟)或者國際上有多少國與國之間的組織,成立壯大了之後,這個主權受到了相當相當的約束。從反面來說,也可以說是萎縮了,所以人權是我們今天站在東方的立場應該特別注意的一個問題,不要一直在想主權這個事情,我並不是講主權不重要,而是應該用更多的時間想到人權的問題。

二、人權理念的成文化

人權理念怎麼樣成文化,我們從古代的哲學家、政治哲學家等等的書中,看不到真正具體的、成文的論述,但是在1776年6月17日,Virginia的人權法案的文獻把人權這個概念寫進去。同年的7月4日美國的獨立宣言,正式的把它定為他們所以爭取獨立重要的一個概念,要脫離英國強權的統治,他們需要人權。在文獻上,1789年法國的大革命,在8月16日的人權宣言講得更清楚,人權從這時開始,也可以說兩百多年以來,在文獻真正的把它表達出來。

以最近來說,在二次大戰的時候,因為眼看日本、墨索里尼和希特勒的軍隊,這樣的殘殺無辜,集體的殺滅人類的行為,被以後的聯合國的主要成員,也就是當時在戰爭時候法國、英國和美國聯合抵抗,最後大西洋憲章也談到了很具體的人權,可說是近代文獻上的記載。

三、美國羅斯福總統的四大自由

更清楚闡揚的是在1941年1月6日,美國羅斯福總統對國會的諮文所說的自由,他提到freedom of speech and expression表現的自由、思想的自由、四大言論的自由;他提到freedom of worship God in his own way任何人的宗教信仰是由你自己選擇,是絕對的人權,不能去做任何的制約;freedom form want免於匱乏的自由;freedom from fear免於恐懼的自由,這四種自由,羅斯福總統以世界領袖的立場提出來,對全世界有震憾性的影響,包括日本、德國和墨索里尼都因為這個宣布感受到一種無形的壓力,覺得過去所做的行為已經來不及挽救,從那時開始,軸心國的一些行為已經錯亂,因為他們覺得這四個自由的宣示,讓自己感受到戰爭恐怕來日無多。

我們看到1945年戰爭結束的時候,聯合國成立,它的憲章的前言,把羅斯福總統和大西洋憲章集合在一起來講。1948年12月10日〈被世人稱世界人權紀念日這一天〉,全球性的人權宣言,總共有30條,把人權的內涵洋洋灑灑的寫出來,這些都是人權理念的成文化。

四、我國憲法上關於基本人權的規定

我國的憲法在第7條,往下一直到23、24條,這中間全部是有關各種人權的規定,當然這裡頭的人權跟世界各國沒有很大的不同,人權大致上不外是講政治上和經濟上,大別之可以分成這兩類,包括自由權、平等權,包括工作、生存、財產等等,還有很多很多,這個我們只要看憲法7條以下,一直到差不多22條,就可以完全看出來。然後23條的憲法又特別的強調,除了以下的四種情況,不能用任何的法律限制,這四種情況包括防止妨害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除了這一些以外,不能用法律來加以限制,此一宣示和先進國家所說的是差不多同樣的內容。當然我們在24條還有國家做不好的時候、妨害到人民基本權利的時候,還要賠償的規定,從民國47年憲法頒行,一直到民國70年才有國家賠償法的規定,這個賠償的規定可以說是「遲來的春天」,但是還是有了,可以讓我們相當的安慰。

五、人性尊嚴的意涵

在憲法上談到各種人權裡頭,我在這裡最需要跟各位報告的是人性尊嚴的問題,因為人性尊嚴是二次大戰前後慢慢形成的一個概念,跟剛才我們所談的一路上是一樣的,因為義大利、德國、日本的殘殺、扼殺人權,所以特別把人性尊嚴提升起來,成為憲法以上的一個概念。什麼叫做人性尊嚴,因為我們在談人性尊嚴這個問題的時候,常會用德文來講,為什麼用德文,因為德國人可以說痛定思痛,看到過去希特勒所做的,他們知道全世界各國都需要談人性尊嚴,但是德國人是絕對要談的,因為他們做了最壞的事情。人性尊嚴叫menschenwurde (德文),human dignity人性尊嚴用最簡單的話來講,人要把他當作人來看,一個人他就是一個人,不能兩個人算一個人,不能因為他的財產,因為他的老少,他的性別,因為他的身體健康與否,來區別人有價值上的不同,只要是生為人,每個人都一樣。這個人性尊嚴也可以從法律,從很多很多的科學方面、倫理方面、宗教方面等等各方面來approach,但是我在這裡因為主題的關係,只從法學的觀點來看。人性尊嚴在戰後,德國規定在他們基本法第一條,義大利規定在憲法的第二條,日本規定在憲法第十三條還不夠,在二十四條還講了一次,我們在民國37年的時候,憲法公布施行的時候,在憲法的本文裡頭完全沒有提到人性尊嚴,因為那個時候還不知道這種事情,只有內涵上面當然也涉及到人性尊嚴的事情,可是學界一再的要求,外國我們都看到了人性尊嚴的事情,包括德國的憲法修正第20條第4項,不只「人性的尊嚴」,而且「抵抗權」都寫出來了,對政府的暴政、對政府措施上的嚴重違憲之虞的事情,人民有抵抗的義務,不是權利,人民要抵抗,不抵抗不行。在過去,臺灣還沒有這十幾年的進步以前,講這個抵抗權就會和監獄很近喔,那個時候學界沒有人願意談這個事情,德國是在1968年憲法修改的時把它寫進去,抵抗權是一種義務,在我們國家一直沒有這種東西,學界開始在醞釀,尤其是這十幾年來醞釀的結果,在民國81年第二次憲法增修條文,國民大會只寫下了婦女的人格尊嚴應予尊重,婦女的人身安全應予保障,可是當我看到這樣的規定,我心裡頭感到非常的不服氣,二千三百萬的人口裡面的一半的男性沒有尊嚴,只有女性的人格應該保障,你思考一下,誰來保障它?不是男性要保障它?不是有錢人要保障它,那為什麼要分男女性呢?原來是沒有根據第七條的平等原則所訂的,因為男性的國民大會成員認為女性要就給嘛,男性的自由多的是,男性的人權多的是,就給嘛。所以為了把人權的概念平等化這個理念把它兌現,很多學界做了很大的努力,雖然81年已經寫婦女的人權應該注意,人格尊嚴要注意,但是很多人在努力當中還不夠。民國84年2月24日,也就是司法院大法官第372號解釋,我們公懲會的林委員長當時也是大法官,我本人也是,大家努力就把這一號通過了,這裡頭第一次中華民國出現了人權很重要的概念-人性尊嚴,寫在我們大法官的372號解釋上面,以後在490號的時候又重提了一次人性尊嚴,同時我們國家和先進的國家是一樣的,人性尊嚴不是只有女性,任何人男女不拘都享有應有的尊嚴。

人性尊嚴剛才已經提到它的概念,但是很難做到,我們人跟人之間,這個人性尊嚴哪,隨時都表達出來,今天你穿的衣服,你的一舉一動,就是要表達你自己,人性尊嚴說穿了,讓一個人完全作他自己的主人,他要怎麼樣就由他自己做,我們不要去干涉他,因為他自己決定要怎麼做,最後的責任由他自己負,任何一個老師、任何一個父母親,要對自己的成年的子女有怎麼樣的建議的時候,那只不過是一種建議供他參考,不能強迫他,讓任何一個人做他自己的主人、自己負起責任的這個意思。假如每一個人能夠這樣子尊重別人的時候,整個秩序就好起來,因為剛才已經很慎重的強調兩次,責任要自己負,並不是說我自己決定了,我想要怎麼樣就可以怎麼樣,不是這個意思,你負起自己的責任,我們在一般的生活,到處都是一種人性尊嚴的轉型,剛才我來這裡的時候,他們說我今天穿得這麼樣正式,還弄得這個紅紅的領巾,這表示什麼意思,我說我不想漂亮,可是為了對今天禮拜六到這邊來的任何一位貴賓、任何一位聽眾,我要表示尊敬的意思,我要穿得比較正式一點,我是要這樣表達,我相信各位看了之後,這個人也還差不多,對我們還蠻尊敬的,是這個意思。在教會裡頭,曾經有這樣一個故事,一位很有權威的牧師,在做禮拜的時候,看到有一位信徒在那邊打瞌睡,一直在打瞌睡,他非常不以為然,就走到他旁邊去,搖醒他並說:「這一位教友,你假如到教堂來要睡覺的話,以後就不要來了。」,那個人醒起來之後,看到牧師大庭廣眾之下跟他這樣講,他低著頭,不敢再抬起來,從此以後,他也沒有來做禮拜了。這就是人的尊嚴受到了嚴重的傷害,就只是這一句話而已,假如說你轉換一句話:「老兄,你累了,睡一下沒有關係,但是以後一定還要來噢。」,他一定還是來,但是他以後就不大敢睡覺了。還有,為什麼上面講話的人讓他睡覺呢?這問題不是他的問題,而是上面在講話的人講話,說得讓他睡著了,還說他不對,是不是你自己的講話內容有問題?假如說很多事情會有反求諸己的意思,能夠對自己作稍微退一步反省的時候,我相信事情就很好處理。過去當一個外國人離鄉背井到台灣來,想要找一個工作,這個外勞一來,叫他到十樓、二十樓上去工作,連一點給他的教育、給他的補習都沒有,連一個安全措施都沒有,這是對人性尊嚴很大的傷害。學校裡頭,叫學生站在操場或教室外,那是一個很大的傷害,你不要看他只是小朋友,傷害到他很重要的內心。我們服兵役的時候,敬禮敬不好,連長、營長就叫你站在部隊的門口那邊,今天正好禮拜六,女朋友、父母親要來探親的時候,在那邊敬禮敬三個小時,這種處罰也是一種傷害,人性尊嚴的一種傷害。夫妻之間吵架,有時候會打架,也有夫妻是天天打,鄰居覺得這對夫妻很好,天天打架天天吵,叫得大小聲,隔壁都覺得這對夫妻很好啊,因為吵完了之後,下午兩個人還手牽手在散步,反過來呢,如果兩三天沒有吵了,隔壁的人反而就害怕了,不知道他們發生了什麼事情。所謂的夫妻吵架,不是用所謂的聲音或打人來評斷有沒有傷害他的自尊,有人說夫妻愈打感情愈好,但是我們法院裡頭有這樣的一個判決,一位先生經常酗酒,最近聽說有家暴法,假如打太太的話,到時候太太離婚了,你就失去了這一位好的太太喔,他現在不敢打了,可是他繼續喝酒,回來之後裝瘋,叫他太太跪著,他太太嚇死了,要跪我就跪吧,然後這個先生又跑到廚房去,拿一個鍋子讓他太太頂著,頂著還沒有關係,他又拿一桶水,把它放在鍋子上面,這個太太就訴請離婚,法院同意了,判決離婚,因為這是對這位太太很嚴重的、心理上的、人性尊嚴的一種傷害,不堪同居的虐待,所以夫妻的生活,不要以為用物理上的打,這個才是構成傷害,心理上的、精神上的更重要。我們最近看到報紙,有很多很多這一類事情。這是人性尊嚴,把它提到憲法最高的層次,也是今天我們在談到人權的時候,不能不跟各位報告的一個觀念。

六、人權問題的基調(基本權的功能)

我們再看看人權問題的基調,這裡頭我們要談的是基本權的功能。我們談基本權、人權,到底在談什麼東西,有沒有它的效果,因為時間上的關係,我在這裡大致提一下。

人權問題的基調就是「基本權的功能」,它有社會行為規範的功能,整個社會行為的規範因為有人權的、有秩序的條文、文獻,所以整個社會每一個人的行為就會有一個拘束。第二是「程序保障的功能」,有很多實體上的規定還不夠,要程序上來把它完成,沒有程序的話,那些實體的規定做不出來。第三是「制度性的保障」,制度性有很多各種不同性質的社會現象,這些制度的建立來保障人權,的確受到強有力的保護。第四是「國家保護義務的功能」,課予國家義務,我們過去常聽說公權力不彰,我們很少聽到國家的公義務有沒有做,很少聽到,但是有這個人權的憲法上的規定的話,就把國家對人權保障的義務寫得很清楚,在各種不同的場合,用各種不同的方式,把它表達出來,這包括在尤其是刑事法律、刑事法規、警察有關的法規,我們國家對外面,尤其是對僑胞保護,也包括在裡頭,也包括免受外來的干擾侵略等等,這些都包括在裡頭。

我們經常說「住家是一個人的堡壘」,就是說「我的家就是我的堡壘」。這一句話,西洋人是大家都講的,但是這一句話,你不要把它當作是一個普通的話,它是非常具體的一句話,「我的家就是我的堡壘」,任何人都不能侵入到我的家來,在台灣這個地方,也許你的感覺不那麼樣深刻,但是各位看外國的電影,尤其是美國的電影,任何一個身體再好,再有暴力傾向的人,只要這個女生說你出去,各位有沒有發覺那個人低著頭就出去了。我們這裡說叫他出去,他反而會反駁,那我不出去又怎麼樣?西洋人呢,只要下逐客令,他非走不可,因為這是他的堡壘,你再不走的話,警察一過來,這是stress pass,刑事上可以追究的,不只是民事上,甚至我有自衛槍的話,我叫你出去,你還不出去的話,我可以動武的,所以你看到外國人呢,只要一個弱女子對一個非常強壯的男生說你出去,他一定要出去,乖乖的要出去,所以這就是「我的家就是我的堡壘」。因為人權的保障很多很多,但是我住的家裡這個地方,就是我絕對不容侵犯的地方,你看外國的房子很少有圍牆,尤其是美國、加拿大,你去看看,很少有圍牆,因為很少有人敢隨便越過馬路進去你的家裡,沒有人敢,要不然的話,會在外面先問一下可不可以。我們到美國去,到日本去看看,我最近一兩個月就是到這兩個地方,我真的沒有看到有鐵窗,沒有鐵窗這種東西,一回到自己熱愛的國家,一離開機場到處都是鐵窗,這個景像讓我們心裡頭感覺到痛苦,這裡頭跟人權有很大的關係,我們這裡對到人家的家裡去,沒有感覺到這是怎麼樣的罪大惡極,這種對人家住家的侵犯,我們沒有很注意,外國人對這個是非常注意。剛才提到的功能還有一個防禦權的功能,剛才我提到的這些,總括起來就是「防禦權的功能」。

七、保障人權的步驟方式

我們再看看保障人權的步驟,剛才所提到那一些要做好,這些功能要做好以外,還有兩個方向我們要特別注意,「憲法文化」和「法治文化」的慢慢培養,讓它滋長。國人對這兩種沒有傳統的文化來support,但是我們還是需要建立,在我們的生活裡頭融入這憲法的意念、憲法的精神,在我們生活裡頭,把法所規定的、要求變成我們生活的一部分,這要說起來的話,可以另外一個題目來講,但是我這裡用文化的意思,就是我們需要忍耐,因為要一蹴而成是不可能的,需要時間的。你看看英國,英國沒有成文的憲法,但是英國人的一舉一動被公認是紳士,英國是憲政的母國,道理無他,就是要求每一個人將憲法的精神、法律的精神、法治的精神成為你生活的一部分,彼此互相的勉勵,只要跟這個概念相違反的,就需要用所有的力量來把它排除掉,而且一步一步的去建立這個概念,這個作法。另外呢,當然我們剛才提到的,要從學校的教育,社會的教育,當然更重要的,是家庭的教育,也需要由為政者,或者社會的領導階層,他的一舉一動之間來完成這樣的憲法文化跟法治文化,這些要談起來,沒有時間再談下去了。我們現在社會上所看到的統統跟這些相反,立法院裡的一舉一動,為政者的一舉一動,很多讓我們感覺到他是在做不同的示範,相反的示範,所以不管怎麼樣,我們愛我們自己的家鄉,從現在開始做起,我的行為先把它建立起來。

另外一點就是保障人權的步驟裡頭,應該有以下的幾個很重要的概念,一個是和平的國度、憲習的培養、群體生活的情操、文化價值的等同觀,這些要說明下去也需要相當的時間。我想各位會體會,國家的動亂沒有可能讓這個國家培養所謂人權的觀念,不可的事情,憲習的慢慢培育,就是遵守憲法的這種習慣,剛才提到憲法文化就是這個意思;群體生活,人跟人之間的相親相愛沒有壞心眼或嫉妒等等,儘可能的把它淡化,完全是以這個社會的公的利益為利益;文化價值的等同,假如說同住在這個島上的人有同床異夢的話,這是很悲慘的事情,今天台灣有這種現象。假如說每一個人同樣的往著照顧自己生長的這個地方,要讓它更好,最少在我們台灣這個地方,來得不容易的民主自由等等的進步,讓全世界的人感覺到,為什麼台灣能夠在十幾年當中,突然之間變成這樣的一個民主化的一種生活的體驗,這個成就我們一點一滴的把它維護的話,那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文化價值的一種相同的一種感受。你看看同樣是從歐洲過來的人,有一些到中南美去,有一些到北美去,到北美去的,大概他們是清教徒,比較積極,比較活潑,到中南美去的是比較保守的天主教徒,結果中南美洲兩百多年後的今天落後,北美洲是這麼樣的進步,同樣歐洲過來的,因為生活文化價值的等同觀是不一樣的,一個是進步,一個是落後,台灣今天需要的是什麼由我們自己來抉擇。

我們再來看看,當然我們談到這個地方的時候,我經常想到,我們國人啊,嘴吧很大,很喜歡講不喜歡做,說得最徹底的「用講的叫人去死」,都是這種情況。我們國民學校要進去的地方一定寫禮義廉恥,抬頭再往上看,忠孝仁愛信義和平,有一些裡面再來一個禮運大同篇,這樣的教育之下,我們的小朋友或者是青年人並沒有比西方人或日本人更守秩序,更能夠體會到別人需要我的協助,我需要幫助人,沒有更多的同情心,為什麼?我們都是用講的多,過去特別喜歡喊口號,到現在還有人喊口號,我可以說很慶幸現在這一個會場有好的設備裡頭,牆壁還是有空隙,但是沒有標語,這是很難能可貴的地方,這是一種進步的表徵。假如說在幾年前的時候,可能到處都有「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須努力」的標語口號,但現在沒有這個東西了,「以國家興亡為己任,置個人死生於度外」也沒有了,「以三民主義統一中國」也沒有了,要不要統一中國在每一個人的心中,不要寫在那邊。我很小的時候,我民國34年9月的時候國民學校一年級,10月11月到學校的時候,突然看到「要做一個正正當當的國民」,那時候剛剛學字,問老師這是什麼意思,他說要做正正當當的國民,從小我的家庭教育裡面就叫我要正正當當啊,為什麼現在才寫呢?是不是我們都不是正正當當,從今天開始要教育大家正正當當,所以這個都是多餘的,本來我們的教育裡頭就教大家要正正當當嘛,所以這種多餘的東西,我們現在還有許多人很喜歡寫,尤其到部隊裏頭去,還有人寫什麼鐵的紀律啦,什麼東西啦,那您知道裏面都沒有鐵的紀律,只有某一方面的紀律而已,所以這一些標語口號這種形式化的東西呢,儘量要從我們的生活裏頭把它拿掉,因為那是沒有頭腦的人做的事情啊!我們現在的人每一個人那麼聰明啊,為什麼要做這種愚蠢的事情。我們不要教條化的教育,或是形式化的教育。

肆、關於司法制度改革的「實然」與「應然」

坦白說在這一個半小時要講兩個這麼重大的題目實在是不容易,現在我們趕緊來看看司法的改革的實證的問題。

因為時間的關係,我在這裡很對不起,我一定要稍微把它做一個必要的簡化,關於司法制度的實然和應然,這是用法律哲學裏頭的兩個概念跟各位作說明的,實然就是現在是怎麼一回事,應然是如何來改善。我們現在的司法是規定在憲法77條到82條,只有6個條文而已,可以說是我們憲法所寫的五院裏頭,最簡單的幾個條文,所以它對我們司法權沒有特別交待是怎麼一回事。我們是五權的國家,不是三權,有一個現象只要您看了就覺得「怎麼會這樣子?」,美國的總統要到國外去,各位有沒有看到他們的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到機場去恭送布希總統到國外去,也沒有看到布希總統回來,他們的最高法院的Chief Justice到機場去迎接他,沒有這回事,因為他們是三權分立,總統是主管行政,還有國會,還有司法,沒有說要去送一個行政的首長出去,我們這裡是總統之下有五院,我們的司法院長要到機場去恭送總統,要迎接總統,這是很大的不同。可是我們目前在如火如荼的要改造我們的司法,要讓我們的司法在人民的心中有份量,能夠得到他們真正的信賴,您看看我們的司法院長一旦到機場去迎接總統的時候,人民一看冷了半截,這一點是因為我們國家組織的情況跟美國不一樣,老百姓所想的是美國的憲法,可是我們的憲法一看就知道是不一樣的,這是我們今天的苦處,苦處就在這個地方。

目前我們司法改革的情況是在民國88年的2月1日以後,新的司法院的組成,我們花了差不多半年的時間召開了司法改革會議,在88年的7月7、8、9三天集合各方面的人來談司法的改革,這中間有五個重點的要求,一個是表示司法是為民的,為老百姓而存在的,司法從事這裏頭審判工作的人等等,都需要有權責的這個概念,司法的審判,所有的環境實在是不良,這個法院像菜市場一樣,這個環境是不好,三、五個人,兩、三個人擠在一個辦公室裏頭,兩、三位,三、四位合用一個法庭等等,這些環境我們非改不可,你到日本去、到美國去、到歐洲進步的國家去,一個法官是一個庭的,一個法官一個自己開庭的地方,這個地方就是你的,所謂你的意思就是由你自己來掌握,我們這裡要好幾個人共用,這是不好的環境,尤其是我們的程序法、訴訟法,包括民、刑訴訟,包括行政訴訟,將來可能還包括公務員懲戒方面的法院化,它一定要有訴訟的整個法律出現,那麼這一些都是我們在改革當中需要去研究的問題,最後就是要讓21世紀的時代性,讓我們的法院能夠跟它亦步亦趨。

這五個期待是什麼呢?我們把它濃縮起來,它的重點是「司法的定位」,司法院要變成怎麼樣一個機關?要跟各位報告,我們現在司法院真正的功能是司法行政院,不是司法審判院,而這一次我們的整個司改構想跟理念?到民國100年的這個時候,希望司法院是一個完完全全的司法審判院,也就是等同美國的最高法院,人民訴訟權如何保障?如何落實?是我們在這一次司改當中著力很深,這是屬於刑事訴訟方面的改革,司法院刑事廳蔡廳長正好今天也在座,他用力很深,希望能夠把刑事訴訟的整個條文做必要的調整,其中因為涉及到法務部所屬的檢察官,所以工程上的設計備感艱辛,要建立人民參與司法制度的機會,不一定是陪審,但是請各方面學有專長的人或是有公益代表的人參與審判的過程,來擔任被諮詢的一份子,來參與審判民事訴訟。我們也希望能從根本處做起,能夠有集中審理的制度,慢慢的一步步的推展集中審理,很簡單的說,在第一審的審判過程裡頭,我們希望把所有爭點、證據一切講清楚、準備清楚,不要到二審甚至三審的時候,才突然又來了一個新的事實、新的證據,不要這樣,都在第一審就已經結束,到第二審的時候,沒有人再提出什麼事實上的問題,他忘記了、沒有講的,沒有這些了,你全部在第一審就應該準備好,在集中審理方面、民事方面希望能做到的,當然有很多的困難,因為需要律師的配合,律師這樣一來的話,可能跟他們現在的作業的方式、經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合議制的落實,我們將來在第一審裡頭,原則上希望都由三位法官,不管他是候補的,還是怎麼樣法官,總是由法官來合議,才使事實的認定能夠非常非常的精準,而且在適用法律的時候不會有差錯。刑事訴訟我們剛才也有稍微提到了,我們希望有一個所謂當事人進行主義的改造,這裡頭有交互詰問的制度,就是由檢察官、被告、律師等等,可以在當庭互相的把證據、把事實的爭點講清楚。第一審我們希望變成堅實的事實審,就所有事實,這個各位要瞭解這種狀況,事實上啊,在法院的審判過程裡頭,最難的事情就是事實的認定,各位看包青天,假如說在座的有人喜歡看包青天,我很誠懇的奉勸今後不要再看了,假如在座有電視公司的,請原諒我,因為愈看愈錯誤,因為第一個,電視劇裡的包青天他所審判的,有時候是審判兩百年前的事,有時候是審判兩百年後的事,不是他那個時代的事情,第二個最嚴重的是,沒有學法律的人,看電視,看那個情節,那個人好人?那個人壞人?一看化妝就知道了,那眼睛吊來吊去的一定是壞人,那一個看起來憨厚的一定是好人,人物造型已經在佈局裡頭描寫的很清楚了,這一個是好人,這一個是壞人,那個兇手就是他,他已經把全部的資訊提供很清楚了,然後在包青天他審判的時候,對方還狡辯,然後一下子雷電交加、燈火全滅,這樣來嚇你,拿刀要斬你的頭,那是刑求逼供,這些都是違反刑事訴訟規定的,然後那個人最後就認了,在他認了之前,你一看這個是壞人,因為他已經替你講好了嘛!你知道他是壞人,最後包青天那東西一丟的時候,他是壞人,斬!你非常滿足你的感覺,你看看我沒有學法律,我也跟包青天一樣的厲害,我知道他是壞人,最後就是斬嘛!只是滿足每一個人,讓你爽一下而已嘛!這種東西跟現代真正的刑事訴訟相距太遠了,你不要一直看那東西,然後來質問我們今天的司法,那就不得了,所以我勸各位要看哪,看其他的,不要看這個東西,有些連續劇與現行法制不合,你不要以為那是真的喔!那是跟刑事訴訟的根本原則是相違背的。第二審是嚴格的續審制,除了新的證據或是以後發生的事實等等以外的事實陳述與證據之提出都應該受到限制,否則案件遲延的情況會越來越嚴重。

因為時間的關係,還有一些有關司法改革的實際措施無法一一向各位報告。但是,我要跟各位鄭重的說明,司法改革是無止境的,所以沒有所謂「成功不成功」的問題,因為社會是不斷地在發展,所以每一次的改革都只是階段性的任務。鄰國日本也一直在從事司法改革,但日本的改革步驟與方向有很多值得借鏡之處,尤其「由下而上」重視基層的聲音與我們「由上而下」的改革方式乃是不同之處,孰優孰劣仍有待日後的檢驗,希望社會大眾關心司法,支持司法。最後祝福各位身體健康事事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