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九槍擊案即將屆滿兩年,但在此時家屬出面舉證翻供,先不論「新事證」對於案情是否構成影響,但偵辦過程程序卻出現了嚴重的瑕疵。家屬出面指控在偵訊過程前並未被告知刑事訴訟法保障「共犯」或「證人」的各項權利,不讓他們聘請律師到場。
家屬並指出警方曾以「不說就關」脅迫取得筆錄,針對家屬的指控,警方澄清說,是告知家屬,若做偽證會聲請羈押,就有可能判刑至七年。法界人士指出,依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證人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者,得科以新臺幣三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拘提之;再傳不到者,亦同。」但同法第一百八十條規定:現為或曾為被告或自訴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者,得拒絕證言。因此陳小姐依法有拒絕證言的權利,檢方並不能拘提。因此警方的做法,有「不當取供」與侵犯人權的嚴重瑕疵。若偵查程序違法,按刑事訴訟的「毒樹果理論」,偵辦結果的合法性,就令人質疑。
針對此一案件,由副總統呂秀蓮擔任主任委員的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也將於近期召開委員會,討論三一九槍擊案等最近攸關人權的案子。呂副總統也呼籲各界尊重死者的人權,體諒家屬的處境,勿以政治因素干擾家屬的生活安寧。
中國人權協會也盼對此一案件應加以研析,並澄清社會疑慮,俾確保警方辦案、司法機關辦案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