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一名四歲蔡姓男童,他的外祖父在去年底去世時,遺留約七百萬的債務,家人委託代書辦理抛棄繼承,唯獨遺漏他的名字,因此小小年紀就必須獨自背負大筆欠債,他的母親雖已提出抗告,但因超過法定期限,而遭法院駁回。他的母親不排除聲請釋憲,以替她的孩子尋求救濟之道。
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律師表示,要抛棄繼承,依現行《民法》規定,必須從知道繼承開始時兩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提出申請。但很多人因為不了解法律的規定,等發現繼承了大筆債務時,早已過了抛棄繼承的時間,近年來發生許多小朋友因繼承的關係,從小就必須背負大筆債務,對他們未來的人生實不公平,社會上對於此一問題開始重視與討論,政府也打算修改《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但已緩不濟急,是否能透過釋憲來爭取權益,則有待大法官的解釋。民眾對於有關自身權益的法律問題,平時還是該多加了解,才不會因為不懂而損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