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患膽道閉鎖的台中縣大雅鄉四歲楊姓女童,日前由父母陪同到鄉立橫山托兒所辦理新生報到,遭所方以「家長意見調查結果有九成家長反對」為由,拒絕她入學。女童的家長下午到縣政府社會局陳情,台中縣社會局長王秀燕表示,所方的作法的確讓楊姓家長很難堪。但她仍建議,應考慮讓孩子到有專業訓練保育員的學園上課,才能受到更多保護。但楊姓女童的父親表示,醫師診斷他女兒沒有立即危險,他仍想讓女兒過正常的生活,享有合理受教育的權益。
中國人權協會李永然理事長表示,對於有特殊需求的病童之受教權益應加以保障與輔導。我國教育基本法第一條、第四條及第八條明訂:人民受教育之權利、方式、內容受國家所保障。因此,當前國家的教育政策及設施是否已提供弱勢族群及病童所需要的,對於一些病童是否需要集中在特殊學校由專業訓練保育員提供更多保護,或是一般學校本身就應當提供相當的設施及專業訓練保育員,使這些病童能與一般學童成長學習,避免日後產生心理差異性,這些都是當前我國的教育政策所需要通盤檢討的,上例新聞案件也突顯出落實病童的受教權是一條永無止境的道路,值得所有教師及家長一起發願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