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06年12月20日蘋果日報A11版報導,全國首創的人權保護官可望於北市設立,台北市政府市政會議通過《台北市人權保障自治條例》,設置人權保護官,對於政府機關侵害人權案件採取主動暸解,且可獨立行使職權,不受干預。全案送交台北市議會,最快明年中將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