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網路色情犯罪,可效法歐美重懲 Posted by Lin Wei Tang | 1 月 16, 2007 | 人權新聞, 會員消息 根據2007年1月14日自由時報B2版報導,在美國讀書的台灣朱姓留學生,由於架設兒童色情網站並散佈兒童色情光碟,遭到法院重判12年7個月有期徒刑,與我國刑責相較,至少重了4倍以上,也引起國內對於類似案件是否應效法歐美重判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