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自由日」迄今已屆滿53年,當初是為了紀念韓戰期間的反共義士,冒著遭無限期拘禁之風險,排除萬難回歸中華民國政府懷抱之感人壯舉而誕生。1954年1月23日,1萬4715名反共義士為追求自由而被遣送至臺灣,隨即在臺北市遊行,市民張燈結綵,夾道歡迎;臺灣各大城市的自由鐘,也以敲響23下之方式來慶祝,並定1月23日為「自由日」,以紀念這些反共義士重獲自由,同時致電全世界民主國家,籲請一致響應。嗣後,於1968年召開之世界反共聯盟第二屆大會時通過決議,鑒於「123自由日」運動與世界反共聯盟「為人類自由而奮鬥」之精神相符合,乃將此一運動擴展為「世界自由日運動」。30多年來,「世界自由日運動」在世界反共聯盟各國會員單位之積極推動下,已發展成為鼓舞鐵幕內人民反共抗暴、爭取自由以及結合自由人士保衛自由之偉大號召與有力行動(註一),並有全世界熱愛自由,主持正義人士,每年來臺參加集會。


1950年6月25日,北韓軍隊突襲南韓而揭開韓戰序幕,而分別支持南韓、北韓雙方的多個國家,不同程度捲入這場戰爭。中國大陸於1950年10月8日決定參與韓戰,並於同年月19日秘密渡過中朝邊界鴨綠江進入北韓,而於同年月25日對聯合國軍士兵發動突襲(註二)。雙方交戰多年後,聯合國軍隊在韓戰期間虜獲戰俘及陣前起義的反共義士共17萬3700人,其中屬於中華民國國籍的有2萬1300人。1954年1月4日,聯軍統帥赫爾將軍,為表明人道與正義立場再鄭重聲明,請印度代表齊瑪雅必須於同年1月24日午夜將全體反共戰俘,無條件釋放。1954年1月23日清晨7點20起,1萬4715名中國反共義士,7650名韓國義士,終於在歡呼聲中,奔向自由的南方(註三)。


時至今日,「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卻選在「123自由日」,抗議移民署主張的《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案,增訂入出國及移民署人員辦理查驗、調查申請案件及執行查察職務時,得行使暫時留置、面談、詢問、查證身分、查察登記及使用器械等職權。即除了規定查察員通知訪查15分鐘後,外籍配偶夫婦未出現,就視同假結婚,形同移民署人員可以「假結婚」、「遣送」等理由威脅新移民,入宅檢查,甚至要求查核內衣褲;移民署人員執行勤務時,還可以攜帶槍砲彈藥,變相將新移民當成罪犯。況且,移民署的人力,從警政單位移撥來的比例高達63%,而專門查察的「專勤大隊」更佔總人力的三分之一,凸顯移民署根本就是以管制犯罪為重點,再加上過多的行政裁量權,造成多數外籍配偶,現在看到警察就會怕,因為警察實在有太多方式可以把新移民送回母國,新移民的人權,就在移民署的行政裁量權上操弄(註四),顯與「123自由日」原本係「為人類自由而奮鬥」之精神大相逕庭。


事實上,依大法官釋字第535號解釋之意旨,警察人員不得在沒有搜索票的情況下,不顧時間、地點及對象任意實施臨檢、取締或隨機檢查、盤查,即不得任意要求被臨檢的人打開車廂、搜身。但《入出國及移民法》修正草案規定,居然變相容許移民署人員可以「假結婚」、「遣送」等理由威脅新移民,入宅檢查,甚至要求查核內衣褲,剝奪新移民最低應獲保障之「人性尊嚴」。雖然,新移民倘受到移民署人員、警察等執法人員所為上開之不法侵害,除了可以向管轄機關提出訴願或請求國家賠償外,甚至可向司法機關依法提出告訴、請求損害賠償,但是,新移民都被遣送回國了,且又不能入境,如何保障其應有的普世人權?這對以人權立國自詡之臺灣,不啻為一大諷刺,也悖離「123自由日」為追求人類自由之宗旨,實令人惋惜(本文作者均為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註釋:
註一:http://bloguide.ettoday.com/jasonforce/textview.php?file=47938
http://ftp.klps.kh.edu.tw/kt/t43/www/righta.htm
註二:維基百科,朝鮮戰爭http://zh.wikipedia.org/wiki/%E6%9C%9D%E9%AE%AE%E6%88%B0%E7%88%AD
註三:同註一。
註四:「移民署被批官僚、冷血」,http://www.coolloud.org.tw/news/trackback.asp?tbID=121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