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總統府前發射信號彈,遭判4年有期徒刑 Posted by Lin Wei Tang | 5 月 4, 2007 | 人權新聞, 會員消息 去年7月因不滿執政黨弊案頻傳,憤而在總統府前發射信號彈的張漢明,因信號槍彈經調查局鑑定後,發現可燃燒約7秒鐘,而當時總統府受到信號彈攻擊之處皆有足以傳導火力的易燃物品,因此張漢明遭到台北地方法院以公共危險罪「放火燒建築物未遂罪」判4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