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新法案,媒體與執法單位若有資訊交易情事擬屬違法! Posted by Lin Wei Tang | 5 月 28, 2007 | 人權新聞, 會員消息 美國加州眾議院通過新法案,未來若尚在偵辦中的刑事案件,執法單位與媒體間若有以資訊換取金錢或其他的報酬之情事,兩方均屬違法,賣方以刑事罪名究辦,買方則以輕罪論處。此法案一旦正式立法,將嚴重打擊司法界不肖人物及專揭他人瘡疤的狗仔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