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月間,越籍配偶周微妹騎機車行經台北市北安路,因遇坑洞閃避不及而跌傷腿,向台北市府申請國賠。
北市府雖承認道路維護不當,但主張應該依照互惠原則,即是我國人民也適用越南國賠法才願意理賠越籍的周微妹,而越南並無國賠法,北市府因此拒絕賠償。
周女不滿北市府拒絕理由,憤而提出告訴。日前台北地院以周女在台工作、納稅,有駕照及健保,雖未取得台灣身分證,但等同於台灣國民,因此判決北市府須賠償周微妹9萬9296元,此為外籍配偶贏得國賠訴訟的首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