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提出「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習規則修正草案」,由於軍事訓練課程繁重,擔心結婚、懷孕或撫養子女的學生無法兼顧課業,甚至影響家庭生活,故將不准結婚、不能懷孕、不能撫育子女之「三不」明文列入法規中,若有任一以上情形者,一律退學處分之。但研究生屬在職人員,可結婚,但若有懷孕、生產或撫育三歲以下子女者,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維護其受教權,得自請休學,期限為兩年。

但軍方此舉引發外界質疑是否有歧視之嫌,教育部認為應當彈性處理,保障學生就學權益,才能符合兩性平等教育的精神。台灣女人連線祕書長蔡宛芬表示,國防部的規定已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侵害女學生的受教權,建議若有女學生懷孕,可調整上課內容,不應便宜行事,直接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