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近日邀集相關單位研擬修改「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停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放寬現行大陸配偶來台前幾年無法工作的規定,提出三個改革方案。方案一:大陸配偶在依親居留期間,即可申請工作許;方案二:依親居留階段,育有親生子女為工作許可條件;方案三:依親居留階段,婚姻較具穩定性則給予工作權。預估初期有兩萬多人可立即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