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提新措施保護本國勞工 Posted by Lin Wei Tang | 9 月 26, 2007 | 人權新聞, 會員消息 勞委會日前公布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不許可引進外勞裁量標準,規定雇主在申請外勞兩年內,若曾發生發法僱用行蹤不明之外勞、降低本勞勞動條件、非法解雇本勞等情事,將採取一比五的比例,每非法一位本國勞工,即刪減五位外勞配額。 另外,雇主在申請外勞的兩年內,若曾非法僱用外國人工作,則採取一比二的比例,每非法僱用一名外國人,即刪減兩名外勞配額。若雇主僱用的是逃跑外勞,將面臨更為嚴重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