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警方「家互訪查」草案擬於明年初實施,中國人權協會理事長李永然接受中國時報記者張孝義採訪時表示,警方執行訪查,須經民眾同意才能進入民宅,而只要民眾無犯罪嫌疑,定要明確主張權利,可拒絕警方進入家中訪查。

李永然理事長進一步說明,若警方欲強行進入,民眾可要求其出示搜索票,無搜索票則侵害民眾權益,甚至可能有妨害自由之嫌;若民眾同意警方進入住宅內,警察也只能在同意之範圍內進行觀察,不得超出範圍任意窺視,否則就會侵犯民眾的隱私權。

(資料來源:2007年10月11日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