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次長林美珠透露,內政部正研議修改《社會救助法》,擬放寬低收入戶認定標準,以因應現今社會的「新貧」及「近貧」現象。

最低生活費計算標準,將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後,由現行的最近一年平均每人消費支出百分之六十,放寬至百分之六十二,但不得超過政府公告之基本工資,預估將有四萬五千人受惠。

(資料來源:2007年10月19日中國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