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地方法院兩名安置少年,被戶籍地台南縣的縣立國中拒絕入學,法官多次與教育局、校方溝通無效,行文強調此舉違憲,最後祭出國家賠償法,校方才勉強接受。

在法官協調的過程中,校長曾以「法官用法律威脅我呀」回嗆,法界感嘆「有教無類的精神那裡去了?」

地院相關人士說,國中已開學兩個多月,學期過了一半,兩名少年還沒有學校可讀,法官心疼孩子入學延誤,即以正式公文告知當地教育主管,拒絕少年入學已經違反憲法與國民教育法「人民有受國教權利與義務」的規定。

法官指出,學校拒絕少年受教,將影響少年未來出路及人格發展,學校涉嫌侵權,家長可依國家賠償法求償。幾經協調,校長後來才讓步,同意讓兩名少年入學;法官感嘆「教育病了! 」

法界人士說,法官處理類似拒絕安置孩子入學個案,首次援引國家賠償法觀念,讓校長知道此舉已侵犯學生受教權,兼具教育意義。

(資料來源:2007/11/11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