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主委盧天麟正式宣佈,自明年2008年1月1日起,公部門各業臨時人員包括公務機構、公立教育訓練服務業、公立社會福利機構、公立學術研究服務業及公立藝文業等臨時人員,都納入勞基法規範中,估計約有六萬九千多位勞工受惠,但其中不涵蓋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行政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的人員。

另外,勞委會下一波適用勞基法對象為工商團體,希望在2009年能達到「一體適用」的目標。

(資料來源:2007年11月29日台灣新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