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長庚醫院麻醉科蕭姓主治醫師及洪姓住院醫師在未經人體試驗核可的情況下,將只能用於靜脈注射的藥物注入30位病患脊椎中進行麻醉,並將該成果論文發表於當年9月號台灣「麻醉學」雜誌。

高縣衛生局醫師懲戒委員會認為,兩位醫師雖是出於善意,想為患者解除疼痛,也未有併發症的出現,但未事前告知,忽略病人自主權,明顯觸法。故對兩位醫師及長庚開罰10萬元,醫師處以醫學倫理教育,蕭姓醫師處以停業一個月的重罰。

(資料來源:2008年1月17日自由時報)